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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2025年1月上/第1期
“靠路吃路”终迷路
2025-01-08 11:31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

文/《四川党的建设》全媒体记者 王兆伟

“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受党教育多年,本应该在拒腐防变、反腐倡廉上做得更好,但自己见钱眼开,最终走向犯罪深渊。”身陷囹圄,眉山市仁寿县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俊良悔不当初。

生于1964年的刘俊良,是仁寿县本地人。在部队服役23年后,他于2004年12月退役,担任仁寿县交通局副局长。至2023年2月接受仁寿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刘俊良在仁寿县交通系统工作了18年有余。

“老交通”怎么“迷路”的呢?到仁寿县交通局工作后,刘俊良凭着一股子钻劲,很快积累起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实现了从“门外汉”到本地路桥建设“专家”的转变,得到了领导、同事和群众的一致认可。没承想,本该在组织给予的舞台上发光发亮的他,却随着物质欲望日渐膨胀,凉了满腔热血、抛了远大抱负,扎进了腐败的漩涡。

“看到有些老板开那么好的车、住那么好的房子,手里有大把大把的钱可以花,我就很向往,心理不平衡。”刘俊良走向畸形的心态很快被不法商人察觉。2011年初,两名商人以“感谢”时任仁寿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刘俊良在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关照”为由,送上现金7万元。商人的“话术”虽然简单,却恰好击中心理防线即将失守的刘俊良。权衡再三,刘俊良最终“紧张而又兴奋”地收下了第一笔钱。自此,刘俊良以为找到了“生财渠道”。同年底,他又收受若干名商人奉送的“感谢费”15万元。

欲望的“闸门”越开越大,刘俊良的廉洁防线终于全线“决堤”——他不再满足于“被动收感谢费”,而是“主动出击去找钱”。

2013年至2014年,仁寿县富两路路面改建工程开工后,刘俊良伙同其下属杨某找到项目承包商,表示在该项目实施中可以使用项目规定材料目录以外的材料“节约成本”,并承诺在项目监管、审批、拨付等环节给予“关照”,但在项目完工后,承包商需将利润按一定比例分给自己。事后,刘俊良从中分得90万元。2011年至2017年,刘俊良伙同下属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工程承包方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为业主的9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资料,按照工程总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资料费”共计126万元……

随着贪欲不断膨胀,刘俊良甚至做起了利用民间借贷赚取高额利息差的不法勾当。2017年8月至10月,刘俊良伙同他人以私人名义借款90万元给某工程施工方,短短2个月时间,共收取“利息”8.7万元,刘俊良从中分得2.9万元。

2017年末,刘俊良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领导职务,他认为之前的敛财手段“可能不再有效”,尚未填满的贪欲驱使着他“亲自参与”项目实施。2018年至2019年,刘俊良出资入股县道骑河路骑虎至古耳段路面改造工程、仁寿境文林镇至慈航镇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事后刘俊良分得大笔利润。此外,刘俊良多年来还为他人在工程项目管理、审核和工程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取巨额报酬。

伸手必被捉。2023年2月,刘俊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月,刘俊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1月,刘俊良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千万不要见钱眼开,否则最终结果就是沦为阶下囚。”这是刘俊良的忏悔,也是他留给党员干部的忠告。

编辑:陈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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