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兴海
近年来,雷波县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严把选人用人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任用关,持续规范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锻造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聚焦人岗相适,严把干部“动议关”。通盘考虑事业需要、岗位需求、专业能力、知识层次、年龄结构五方面因素,不断提升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的科学性。严格实行“干部档案提前审、廉洁自律提前查、信访举报提前核”的动议人选审查机制,确保动议人选配备岗位条件。
拓宽用人视野,严把干部“推荐关”。始终坚持单位党组织推荐、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三结合,每次干部调整均必须由单位党组织推荐,单位干部职工全员纳入民主推荐范围,把民主推荐得票数高、群众信任的干部推荐上来,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从严从实,严把干部“考察关”。在确定考察对象过程中,实行“五查”前置,在考察过程中,全面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的表现,既突出政治标准,又深入了解道德品行;既考察工作实绩,又强化廉政审查。发挥单位党组织把关作用,落实党组织和纪检负责人“双签字”制度,力求选出廉洁用权的干部。
突出科学民主,严把干部“任用关”。根据岗位实际,征求分管县领导等意见,对“双重”管理的,听取协管部门意见;对非中共党员人选,征求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等意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任票决制,保证干部选拔任用严格规范。(作者单位/中共雷波县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