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恰逢端午假日期间,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了2起党员干部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党员干部要从这些典型案例中吸取警示教育,从不敢为到不想为、不会为。
吸取“不敢为”的惩戒警示。“欲如水,不遏则自溺”,在很多人看来,聚聚餐、喝喝酒是人之常情,并且是小事一桩,比如贪污腐败,是“大巫见小巫”。但这2起违规吃喝问题均发生在学习教育期间,组织者和参与者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典型的目无法纪、顶风违纪,性质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教训极为惨痛。对党员干部来说,这是一堂深刻的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课,发人深省。“勿以恶小而为之”,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吸取“不敢为”的惩戒警示,牢记党规党纪,不触碰红线、底线,对于违反纪律规矩的事情,坚决做到“不敢为”,否则,这样的“敢为”终将走向“自溺”。
涵养“不想为”的品行素质。“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党员干部要行为端正作好表率,上行下效,谁还敢不端正呢。思想引领行动,“不想为”是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面对违反纪律规矩,违反道德情操等的情形,都要做到“不想为”,在下属和人民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榜样,如果思想动摇了,失去了律己之心,随波逐流,放纵自己,就会混淆是非,走上歪路、邪路,给党的事业造成危害,给党在人民心中的美好形象抹黑。可见,修正身、讲正气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即使面对饮酒、聚餐这样的“人之常情”也能坚持定力,从容拒绝,让“不想”违规违纪成为行动指南,涵养高尚、正派、“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良好品行素质。
践行“不会为”的行动自觉。“要知足珍惜,要敬畏法纪,要对得起组织、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家人······”这些要时刻挂在嘴边、记在心上。人都是有欲望的,但党员干部面对欲望,要能够克制,也必须有所取舍,面对利诱,敢于拉开情面,坚决说”不”,践行“不会为”的行动自觉。有不少党员干部认为,条条框框太多太繁杂,哪里需要遵循那么多规矩,但大家仍然要看到所有的纪律规矩,除了对自身的约束之外,更是对大家的保护。只有在党纪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才是自由的,否则,便“不自由”。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做到“慎独、慎欲、慎微、慎交友”,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让“不会为”成为“保护罩”,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 曾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