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主任 刘绪兵
我国不仅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也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随着我国人口寿命的逐渐延长和生育率的不断下降,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绝对数和比例不断增加,使老龄事业已成为政府社会管理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重大课题。老干部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把握新的历史特点和时代要求,把老干部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做法运用于老龄事业的发展之中,实现老干部工作与老龄事业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老干部工作与老龄事业融合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民政部2014年6月印发的《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以成都市为例,截至2013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9.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
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因我国的人口基数大,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程度高、老龄人口增长速度快、社会保障压力大等特点。老干部工作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系统的工作制度,既有工作机构,也有相应的工作人员,还有专门的经费作保障,并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文件作支撑,为老干部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相对于老干部工作,老龄事业的发展则要远远滞后,无论是机构、人员还是政策支撑,均不适应当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形势,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思想准备不足。在未实行计划生育之前,受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一对夫妇一般都有两个以上的子女,加之居家养老是我国的传统养老模式,因此,对社会养老的需求并不明显。自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以后,大量的独生子女进入家庭,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一部分独生子女也将步入老人的行列。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龄人口的迅速增加所带来的繁重工作任务,则是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所不能胜任的,需要社会养老进行补充,但我们在这方面的思想准备却明显不足。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了经济建设上,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系列问题缺乏必要的研究,存在着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现象,要么就是站在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角度,要么就是站在老龄工作、老龄事业的角度进行研究,二者结合甚少,真正对怎样融入大格局,把老干部工作与老龄事业发展结合起来进行全面性、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的深层次理论研究较少。
实践探索滞后。从发展趋势上看,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老龄工作的地位将越来越突出,而作为特殊老龄工作的老干部工作,逐渐融入老龄工作的大格局,是时代发展的大趋势。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如何找准二者的融入点、结合点,实现老干部工作与老龄工作的相融共促,却鲜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实践探索严重不足,隶属于党委序列的老干部工作部门与隶属于政府序列的老龄工作部门之间也缺乏有效的沟通,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就更少了。
协调配合乏力。无论是老干部工作还是老龄工作,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老干部工作与老龄工作的融合发展,需要二者之间相互借鉴、互为补充。但现实情况却是,无论是中央的顶层设计还是基层的实践操作,相互之间并没有建立起协调统一的管理工作机制。目前,老干部工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老龄委分别承担着不同老年群体的服务管理,相互之间既没有隶属关系,其工作侧重点也各不相同,所适用的政策也不一样,加之没有统一的机构来协调处理这几个涉老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因而就导致整个老龄工作缺乏协调统一的基础,导致相互配合不力、各自为阵。
资源共享不够。由于不同的老年群体归属不同的部门进行服务管理,因而也导致了所属部门的公共资源成为自己的“自留地”而不能实现相互间的共享。如各地的老干部活动中心,都设有比较高的“门槛”,只有具备一定职级的离退休干部才能够参加,普通老年群体想要“入围”参与活动则基本上不可能。而在一些社区设立的老年活动场所,由于软硬件设施与老干部活动中心(馆、室)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一些离退休干部又因为怕掉“身价”或因活动项目不对自己的“味口”而不愿参与进去。一些地方的老干部大学和老年大学同样存在类似的情况,并延伸至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由于条块分割,以至一些适合老年群体的公共资源不能实现有效共享。
所享“待遇”不同。个人认为,老干部工作实际上是特殊的老龄工作,与老龄工作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联系,是因为两个工作的对象针对的都是老年群体,服务管理对象都有着老年人的一般特征;有区别,是因为老干部工作有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作支撑,有着不同于一般社会老人的特殊规定,而这些特殊规定并不能“阳光普照”到所有老年群体。同时,就老干部相较于其他社会老年群体而言,老干部的数量处于绝对的少数,老干部工作也只是整个老龄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各级党委政府对老干部工作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却又远远高于对一般社会老年群体的投入。这种巨大的反差,也给老干部工作与老龄事业的融合发展带来 一定的障碍。
老龄事业的发展趋势分析
趋势之一:老龄工作将会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但要达到老干部工作的水平,短期内突破的难度较大。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加之中国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老龄工作将是中国未来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会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不论是老龄事业的软硬件建设,还是社会的重视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社会环境将会越来越好,老龄事业将会不断地向前发展,这是总的趋势,也是非常有利的一面。但是不是老龄工作就会象老干部工作那样,从顶层设计开始,就有一个总体思路,出台详细的政策措施,并随形势的变化逐渐探索出一套完整成熟的思路和做法,在短期内却又是不现实的。究其主要原因,是老龄人口基数太大,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而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保障的程度还与之不相适应,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也达不到精细化管理的程度,因此,这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趋势之二:老干部工作将逐渐融入老龄工作,老龄工作与老干部工作的重心将会随时间的推移而相互转化。目前,老干部工作与老龄工作的现实状况是:少数老干部的管理服务投入了相当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而绝大部分的社会老年群体却缺乏相应的机构、人员、经费来进行有效的服务管理,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抛开离休干部不谈(在不长的时间内,离休干部将逐渐消失),那么对老干部的特殊照顾、特殊政策将会越来越淡化,最终与整个老龄工作融为一体。而且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龄人口基数越来越大,所占人口比例越来越高,老龄工作的力度将会越来越大,将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从而最终实现老干部工作与老龄工作的完全接轨,这将是总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从而导致工作重心的转移。
趋势之三:老干部工作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可以为老龄工作提供有益借鉴但绝不可复制。在某种程度上讲,老干部工作政策是中国特色下的特殊政策,对离休干部来讲,无可厚非,毕竟他们有特殊的经历和贡献,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作出了特殊的贡献,对他们实行特殊照顾,人们也大都理解和认可。但是,如果将这些特殊政策长期延续下去并沿用到庞大的退休干部群体,它的负面效应则不可低估,这不仅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总体要求不相符,而且只能更进一步地固化“官本位”的思想,拉大贫富悬殊,从而引起其他社会群体的不满,这应是在以后的改革发展以及顶层设计中应竭力避免的问题。所以,老干部工作的做法尤其是一些特殊的照顾政策不能在老龄事业的发展中予以复制。但是,我们在长期的老干部工作中,逐步探索并形成的一套完善的做法与经验,只要在不影响公平正义、不拉大干部与群众的距离的情况下,有些做法则是可以借鉴的。如老龄工作也可以象老干部工作一样,建立完善的工作机构、配套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建立由财政兜底的经费保障机制、建设与老干部活动中心相类似的老年文化活动基础设施等等。而目前的老龄工作,恰恰在这些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如现在从事老龄工作的机构,虽然名义是在为老年群体服务,但无论是机构、人员还是经费保障,都与所从事的工作所应该具备的资源不相匹配,从而沦为“打酱油”的角色,面对庞大的老龄人口,是不可能提供应有的服务的,而老干部工作则完全可以提供这方面的经验,从而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老干部工作给老龄工作的有益启示
干部离退休制度建立30多年来,老干部工作在大局中谋划、在改革中推进、在继承中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老干部工作政策体系,建设了干休所、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等服务老干部的基础设施,培养了一支敬业爱岗的老干部工作队伍,确保了广大离退休干部的晚年幸福。相较于老龄事业的发展,因老干部工作起步相对较早,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加之服务对象都具有老年人的共通性,因此,在一些方面完全可以实现老干部工作与老龄事业的互融共通。具体来讲,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提供有益借鉴:
良好的组织保障、完善的机构设置。从中发[1982]13号文件发布开始,中央从顶层设计上就保障了老干部工作在中央、省、市、县均有完备的组织架构、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并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逐步确立和完善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六有”基本工作要求,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也对工作对象、工作内容作了清晰地界定,从组织设置的层面确保了老干部待遇有保障、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相比较而言,老龄事业与老龄工作则相对滞后,在不同的区域存在着多头管理、利益固化、各自为阵的现象。随着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龄工作完全可以参照老干部工作的组织架构、机构设置,对工作对象、职能职责、目标要求等进行清晰的界定,对各类涉老资源进行有机整合,以此来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明确的待遇标准、规范的制度保障。老龄工作的广泛性决定了老龄工作不可能象老干部工作那样,对各类老年群体的生活待遇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但是,老干部生活待遇的制度化、规范化,尤其是明确的待遇标准和规范的发放渠道以及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的一些制度、机制,同样也可以给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如离休干部“三个机制”的运行、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单独统筹、老干部特殊困难救助机制的建立等,在明确责任主体、经费筹措渠道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适当改进,完全可以运用到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而对于城市无固定收入和农村的老年群体,则在不断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撑下,也可以参照执行。当然,老龄人口的多样性,加之成为老龄人口之前的工作经历不同,决定了他们成为老龄人口之后的待遇也不可能一样,所以,这也决定了并非一个文件即可解决所有问题。这就需要从顶层设计开始,既要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校正、完善,在实践中对政策进行调整、补充,还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老龄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灵活的组织设置、方便的属地管理。老干部退休以后,他们的诉求往往也是社会老人的心声,共同的特点是社会交往减少、获取信息渠道变窄、个人的孤独感增强,特别需要有集体的关心,有精神上的寄托。而在这方面,我们在老干部工作中,通过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和思想政治建设,保障了老干部的学习有资料、活动有载体、培训有人抓,基本实现了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上有归属、思想上不落伍、管理上讲规范。同时,随着利用社区资源为老干部服务工作的有效推进,老干部在得到原单位服务的同时,也得到了居住社区的关心照顾。而这些做法,同样可以在老龄工作中予以推广。如参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方式,在社区建立相应的组织,搭建老年群体相互交流的平台;将利用社区资源为老干部服务延伸到为整个老年群体服务;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定期组织辖区内老年人参加活动;由政府购买服务,给予困难老年群体必要的帮扶救助等,这些都是老干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全可以运用到老龄工作中。
独特的自身优势、多样的展示平台。自中发[1982]13号文件发布以来,按中央的要求与部署,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利用老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基础深厚、社会影响广泛的优势,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支持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积极作用,在促进社会和谐、联系服务群众和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而总数远远高于老干部群体的社会老年群体,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他们当中同样不乏身体条件好、服务社会意愿强烈的各类专业人才,把他们组织起来,象组织老干部发挥作用那样,继续为社会贡献余热,不仅必要,而且可行。而我们在发挥老干部作用方面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完全可以“移植”到社会老年群体身上,如发挥作用平台的搭建、队伍的管理、发挥作用项目的设置等,都可以从老干部工作上得到有益借鉴。
关于老龄事业发展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它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会涉及到家庭负担、国家责任、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其它社会问题等众多领域。对此,我们必须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所具有的人口多、发展快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等特征,采取相应的措施,建设健康的老龄社会。
对老龄化趋势要有清醒的认识,注重搞好顶层设计。按国际惯例,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7%时,标志着该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社会,为此,在1999年,我国政府就正式宣布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据有关资料介绍,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将在2025至2050年之间,甚至还有可能提前,最高时将达到总人口的30%左右,即每3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需要供养。而现在从老干部工作机构与老龄工作机构的对照就可以看出,实际上社会养老仅仅只是纳入了视线,并没有采取多少实质性的举措,无论是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还是软硬件设施建设、经费配套,均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从各级决策层开始,并没有作好应付老龄化社会到来的思想准备。因此,鉴于目前的现实,我们应从顶层设计开始,注重从国家战略的层面,针对老年人绝对数量大、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地区间老龄化程度差异大、社会保障问题突出等特点,借鉴老干部工作中的一些成功经验,提早谋划,做到未雨绸缪,至少从总体框架上,要有一个清晰的思路。
突出依法治理,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数量相对较少的老干部,都有大量的政策文件作支撑,而作为数量庞大的老龄人口,其合法权益也理应得到依法保障,这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应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养老、敬老的良好道德风尚。从养老保障方式上看,由于我国是“未富先老”,所以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仍将以家庭供养为主、社会供养为辅。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421”家庭结构以及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居家养老并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将会逐渐过渡到以社会供养为主、家庭供养为辅,这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因此,要及早研究和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扎实地推进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尤其是加快健全和完善老年经济供养体系、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和老年社区照料服务网络体系。城镇应加大力度推行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和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农村则应实行以土地保障为基础的“家庭养老为主与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重点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以及以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为主要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同时,还要不断深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加强老年产业的研究,积极扶持老年产业的发展。老年产业是以年龄以及由年龄决定的消费特征为标志而划分的产业,即为满足老年人的特殊消费需求而为他们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产业。目前,与国外相比较,我国的老年产业化水平还非常低。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能够进入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的老人不足3%,90%以上的选择家庭养老。之所以这样,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不足,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加之管理也跟不上。为此,作为各级政府应起主导作用,着眼于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加强老年公寓、老年教育、老年旅游、老年文化、老年服饰等产业的研究,出台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进入老年产业领域,一方面可以化解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居家养老的压力;另一方面,作为一项新型的产业,可以带动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为老龄化提供根本的经济保证。常言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压力,要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除了要有完善的制度设计外,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雄厚的财力作支撑。而财力从哪里来?只有加快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突出科技创新,努力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加速经济发展,增加社会财富,这才是解决人口老龄化的根本保证。老年人生活条件的改善,归根到底,有赖于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只有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使国民收入的增长大大超过因老年人增加而加重的负担,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的压力才会减轻,老龄事业的发展才有可能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调配资源的功能。比如,社会养老以及老年产业应该说有广阔的市场,但为什么发展形势不乐观?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为什么不愿意投入到养老产业?为什么许多已建成的养老服务机构没有得到顺畅高效的运转?为什么一方面有巨大的社会需求,另一方面却又设置过高的准入“门槛”?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认真思考。为此,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尤其是制定好“游戏规则”,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共同遵守“游戏规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这支“无形的手”,调配好各种资源,从而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格局,以此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具体地讲,就是通过整合各方面资源,将涉老部门进行整合,成立一个类似妇联、团委这样的机构,将所有的老年人(不论是社会老人,还是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起来、组织起来,担当好整个老年群体的权益代言人。目前,有关老年人的管理机构并不少,但却政出多门。比如,老龄委可以说是管整个老年人的,但无论是其工作基础、机构规模,还是人员配备、协调能力等各方面都存在欠缺,不能真正地统起来;老干部局虽然机构、人员以及工作基础都比较完善,但面对的群体又相对狭窄,把重点放在了离休干部和一些职级相对较高的退休干部身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一般退休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一些单位的工会还负责了一部分退休老工人。这么多个部门负责老年群体的工作,看起来职责明确、界限清晰,但实际操作中,却往往使很多原本简单的问题复杂化,难以统筹考虑,造成财政与资源的浪费。如果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将各方力量整合起来,资源汇聚起来统一使用,则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就需要在体制机制的改革方面下大力气,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努力形成一个统一、规划、有序、有力的工作格局,以更好地应对不断变化的世情、国情、党情以及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的需要。目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居住越来越集中,充分利用城镇和社区资源、创新老年群体服务管理方式、拓展老年人的活动空间更加方便有利,加之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力度的加大,可以为老龄事业的创新发展整合更多的外部资源,只要我们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完全可以拓展老龄事业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