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是集思广益、优化决策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异化”现象,有的要求“当天发函、次日回复”,导致被征求方措手不及,只能草草应对;有的发函时言辞恳切,收到中肯意见后却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有的敞开大门“欢迎建言”,实则内心早有定论,征求意见沦为“事后备案”“程序补丁”。此类“假求”现象,不仅难以汲取真知灼见,更增加了被征求单位的负担,影响工作有效推进。
深入剖析,“假求”现象背后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在作祟。有的单位政绩观错位,重“痕”轻“绩”,将“是否征求过意见”简单等同于工作“留痕”与程序合规,满足于“做过了”的形式,把手段当目的,唯程序论英雄。有的责任心缺失,调研不深不透,论证不严不实,临近节点才急于“补手续”、求“背书”,试图以程序上的“合规”掩盖准备上的不足,甚至有意转嫁责任、回避风险。有的本位主义固化,视被征求方为执行配合者而非平等协商方,听不进、不想听不同意见,导致征求意见沦为“单向告知”。
扭转“假求”乱象,让征求意见发挥实效,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真”破“假”、由“形”入“实”。于党员干部而言,要深化思想认识,彻底摒弃“走过场”“补程序”的错误心态,真正树立起“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担当意识、“求计问策”的谦逊姿态和“闻过则喜”的坦荡胸怀;于征求单位而言,要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内部审核机制,对征求意见的必要性、对象范围、时限设定严格把关,做到流程规范、节奏合理、务实高效,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对征集到的意见建立台账、逐条研判、审慎评估,明确反馈采纳情况,对未采纳意见须及时、具体、诚恳说明缘由;对监管机关而言,要加强督导检查,将征求意见的实际效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搞形式、走过场、加重基层负担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树立鲜明导向。
唯有以真心求良策、以实举纳真言、以严责促实效,才能真正破除形式主义桎梏,让征求意见发挥作用,推动决策更科学、工作更务实、治理更高效。
(中共仁寿县委组织部 龚晓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