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孟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党纪学习教育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以党纪党规为尺,坚持常学常新、常省常警、常践常行,在时刻对照和警醒中正身立行,真正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助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用好“放大镜”,在知纪于学中常学常新。党纪党规作为党员干部言行举止的“纲”,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底线”。党员干部要把党规党纪捧为“案头卷”、奉为“枕边书”,延续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的好方法,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从思想上拎清到底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切实将学纪的过程变成强化纪律意识、增强党性修养的过程。党规党纪学习也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之事,唯有“常学”方可“常新”。党员干部要持之以恒、日思夜悟,把党规党纪学习从“必修课”转化为“毕生课”,从“一阵子”转化为“一辈子”,确保党规党纪学习“常学常新”。
用好“平面镜”,在明纪于心中常省常警。党规党纪的学习不能简单停留在“学”的层面上,而是要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检视、不断整改来发现在学习党纪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而深化对纪律的认识,主动补齐学纪的短板,遏制破纪的苗头,坚定守纪的决心,才能达到党规党纪学习的真正目的。党员干部要主动结合学习典型与案例警示教育,对标对表,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时刻审视自己,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把“金钥匙”,从内心深处敬畏纪律、时常自我省察,勇于面对自身的不足,及时纠正错误,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自我提升的常态,练就“内无妄思、外无妄动”的自觉。
用好“三棱镜”,在守纪于行中常践常行。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学习的最终归宿在于实践,党规党纪学习的核心也需聚焦于转变作风、激发担当、推动发展之上。党员干部不仅要理清学习的脉络、抓住学习的要点、瞄准学习的目标,更要将所学所得融入日常工作中,做好知行合一的“衔接文章”。党员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不竭动力,持续发扬好“四下基层”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方法,把“虚心假意”变成“真心实意”,把“要我做”变成“我要做”,把“等着干”变成“主动干”,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切实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和工作实效。
(作者单位/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