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尼卜阿明 《四川党的建设》全媒体记者 王兆伟
“如今身陷囹圄,悔不当初,我给九龙牦牛发展抹了黑,也让家人寒了心。”2023年11月,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隆之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之汇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刘思夏,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刘思夏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村家庭,大学毕业后通过考试成为一名公务员。工作早期,刘思夏辗转多个部门任职,在岗位上也曾刻苦努力。2018年,九龙县为壮大牦牛养殖产业,成立隆之汇公司。时任湾坝乡纪委书记的刘思夏被组织委以重任,担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由政转商,刘思夏踌躇满志,“一心想在九龙牦牛发展过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乃至暗下决心“要将公司做成国内第一家上市种牛企业”。这样不切实际的“宏图大志”使刘思夏完全不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企图“突破常规谋发展”。只不过,他“突破常规”的方式不是艰苦奋斗,而是通过搭建“朋友圈”“借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从此,日日陷于“饭局”“酒局”的刘思夏逐渐迷失自我。“自己曾查处过不少‘蝇贪蚁腐’,堕落大多是从酒肉开始,难道自己也要坠入泥淖?”深夜醉酒回家,刘思夏也曾反思。可悲的是,酒醒之后,反思即被抛诸九霄云外,堕落反而加速。
2019年9月,隆之汇公司开展产品加工、屠宰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刘思夏竟将该项工作交予其新结识的“朋友”柴某。项目完成收到款项后,柴某向刘思夏送上2万元“感谢费”。刘思夏明知柴某意图“放长线”,也深知收受“感谢费”属违纪行为,但最终败给了内心深处的贪欲,收下了那笔钱。从此,县级牦牛企业“掌门人”退化为“吸食牛血的虻虫”。
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便难以关闭。刘思夏反倒认为“照顾朋友开拓业务”是展示自己权力的契机。于是,思想已然深度扭曲的刘思夏,在未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每千克36元的价格支付给“朋友”朋某412.956万元牦牛款。朋某当然知道这个价格高于市场价,心领神会地向刘思夏奉上10万元“感谢费”。
多次尝到“甜头”后,刘思夏认为“被动收钱不如主动找钱”,遂拉小学同学廖某“入伙”,购入一辆货车用以包揽隆之汇公司的牦牛饲草运输业务。为规避风险,他指示廖某以个人名义在两人老家雅安市石棉县注册成立某物流运输部,并为自己开设一银行账户。刘思夏这一操作又为自己非法牟利30余万元。与此同时,刘思夏屡次“安排”廖某通过虚高报价承揽隆之汇公司各类项目套取资金。
在非法牟利之路上狂奔的刘思夏,工作中变得十分傲慢自负,对同事员工的意见建议充耳不闻。隆之汇公司管理日渐松散,饲草、饲料等供应接连出现问题,终至牦牛大量死亡。其间,刘思夏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也不曾向主管部门和农牧检疫部门报告,反而安排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掩埋死牛等方式擅自处置。刘思夏此举直接造成800余万元的国有资金损失。
2023年5月,刘思夏被立案审查调查,最终锒铛入狱,“牛虻”就此成擒。(作者单位/尼卜阿明九龙县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