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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2023年12月下/第24期
司法协作共护生态美
2023-12-25 10:50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

文/四川党的建设全媒体记者 陈贤凤 范吴瑕

长江生态综合治理(临港段)水清岸绿。供图/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今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助理周怡多了一个新身份: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市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联络员。

身份的变化,让周怡和重庆市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游中川在工作上有了交集。

同为联络员,周怡与游中川经常就两省市高院业务条线的沟通联络、会议筹备等工作进行对接联系。畅通渠道、频繁“你来我往”的背后,是川渝两地法院系统全面深化环境司法协作,建立健全常态化协作体系,不断推进两地环境资源审判协同化,共护青绿的生动实践。

建立跨区域协作新机制

10月1日,安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烈菊,接到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曾相强打来的电话,“我们想到安岳县人民法院来调研学习。”电话那头的曾相强说道。

10天后,两地法院召开行政审判、执行工作交流座谈会,共同签署《建立行政审判协作机制服务 保障资大文旅融合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备忘录》及《执行联动协作方案》。

像这样的高效互动,在高院、基层法院中已是常事。作为两地法院的联络员之一,李烈菊感受很深:“大足和安岳虽然相邻,但以前往来很少。近年来,两地交流活动越来越频繁。”

变化,源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稳步推进。

2020年5月,聚焦“形成两地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的环境司法合力,为川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这一共识,四川省高院和重庆市高院签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双方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建立起联席会商、联防共治、信息共享、流域生态补偿、联合执法等机制,实现常态化的联防联控、共建共保。

此后,川渝法院系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了新突破,建立联络员对接机制,就是其中之一。

“以往,跨区域法院间沟通联系,常常需要辗转多个部门,流程烦锁、周期长。”在四川省高院环资庭庭长高峰看来,联络员对接机制的建立,让川渝两地法院系统沟通更顺畅、更高效。今年8月,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杨某某等被控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因杨某某涉嫌另一起犯罪,正在重庆市高院二审中,请求将该案移送重庆市高院管辖。有了联络员对接机制,相关对接移送事宜很快达成共识。

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跑出“加速度”,两地法院系统协作联系也越来越紧密。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江津区人民法院、万州区人民法院、渝北区人民法院联合签署《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倡议书》;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铜梁区人民法院共同建立琼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纽扣法庭”机制……

一次次协商会议的召开,一份份合作协议的签订,推动着川渝环境资源保护体系日臻完善。

法院干警查看涉案黄杨树的生长情况。供图/盐源县人民法院

统一裁判尺度形成合力

10月25日,在海拔2000多米的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白乌镇,一辆“车载便民法庭”的屏幕上,播放着“司法护航 古树回林”移栽仪式的普法小视频。视频播放完,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干警杨木向群众宣讲起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等方面的知识及相关法律规定。

巫溪县人民法院的干警为何千里迢迢赶赴相距1200余公里外的盐源县?这要从一起跨川渝两地涉野生植物保护特大刑事案件说起。

2017年至2022年,石某某等10名被告人在巫溪县、盐源县等地盗挖了大量古树名木。今年3月,巫溪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了这一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后,与盐源县人民法院就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达成协作框架协议。

协议签署会上,两地法院围绕黄杨树案件的审理情况、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适用问题、黄杨树移栽后的生长与维护情况进行深入交流。

携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是两地法院协同联动的动作之一。

“法律准则之下,不同区域的裁判尺度和处理方式略有差别,异地相互认可是最难达成的。”高峰介绍,川渝两地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特点相近,跨区域犯罪也并不少见,以跨区域个案为牵引,发挥审判职能优势,互通信息、取长补短,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共同提高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水平。

事实上,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裁判尺度,四川法院系统早有行动。此前,在四川省高院牵头下,沱江流域德阳、成都、资阳、眉山、内江、自贡、泸州7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沱江流域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联合建立跨区域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还会召集各地中院和基层法院的法官进行研讨,高峰说:“主要目的是达成共识,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

前不久,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王力,在审判一起新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时,感到有些“头疼”:“诉讼主体、原因力认定、案件归责原则和连带责任承担,都很复杂。”后来,依托跨区域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该案最终顺利审判,王力说:“这也为此类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了借鉴参考。”

“在统一两地环境资源审判尺度和审判标准上,我们和重庆一直都合作得非常好。比如,6月5日,川渝两地高院联合发布20件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高峰说,下一步,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新类型多、专业性强的特点,沱江流域建立的跨区域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将向长江上游区域延伸,进一步提升川渝一体化司法审判水平,实现川渝“同城融合”“同城共享”“同城标准”。

法官干警开展增殖放流恢复性司法活动。供图/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司法之力共护青山绿水

塘河是长江重要支流,发源于泸州市合江县东南营盘山,在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河口村汇入长江。在冬日暖阳下,鱼儿欢快地在江中嬉戏,快速游向远方。

水清鱼欢的背后,是川渝两地法院朝着“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目标,携手写下的新篇章。

“同处长江上游,川渝两地是休戚与共的生态共同体。但流域的治理和保护, 单靠哪一段单独使劲都不行,需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在‘联动’上做文章。”高峰介绍,环资类案件具有特殊性,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追责的同时,还要关注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修复。

共叙川渝情,共谋生态计。为守护好母亲河,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成为四川、重庆两地法院系统的共识。

早在2021年,川渝两地法院就携手,联合建立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深入开展流域性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依托生态保护基地,川渝法院经常性、常态化开展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恢复性司法活动。

今年初,在泸州市合江县临港街道长江码头,合江县人民法院、江津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川渝携手·共护长江”巡回审判暨增殖放流活动。活动当天,共计有4000余尾珍稀特有鱼类,被放流到长江水域中。

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流域共治。随着川渝两地法院持续拓展“朋友圈”,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也实现从“点上开花”到“串珠成链”。

2022年6月,川渝法院联合签署《“大三峡·大巴山”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建设协作协议》,共同打造“大三峡·大巴山”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实现川东北渝东北联合打造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实践基地零的突破。

今年3月,川渝法院共建“川渝司法协作明月山生态修复示范带”,构建以华蓥山、明月山、铜锣山、大洪河、御临河、生态修复示范带为核心的“三山两河一带”全域生态安全格局,通过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赋能。

……

法治护航,双城起舞。当前,川渝法院间的合作之手越握越紧,巴蜀生态也处处焕发新颜,展现出新的生机与活力。(责编/王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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