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四川党的建设》数字版 2022年11月上/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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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                              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                                 党 的 中 央 和 地 方各 级 委 员 会 可 以 派 出 代 表
                 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                              机 关。
                 了解和参与。                                                  第十四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                           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
                 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                              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                                 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

                 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                             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
                 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                           立巡察制度。
                 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                                  第十五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
                 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                            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
                 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                             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
                 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                              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
                 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                              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
                 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                             表主张。
                 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

                 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
                     党的地 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                            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
                 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                              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

                 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                              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
                 布执行。                                                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

                 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                              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
                 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                             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
                 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                            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
                 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
                 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                             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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