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四川党的建设》数字版 2022年11月上/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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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党的建设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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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 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
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 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
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 特殊党员。
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
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
上级党 组 织在 批准申请人 入 党以前,要派人 织备案。
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
认识。 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
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 面向党 旗进行入党宣 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
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 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
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 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 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
一切,永不叛党。 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
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 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
同正式党员一样。 基本原则是: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
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 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
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
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 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
织批准。 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 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
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 工作。
员之日算起。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 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
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 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