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二十载深耕细作、守正创新,这部法律不仅构建起公务员管理的法治框架,更为新时代合格公务员立起了行为标尺、明确了履职准则。作为党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合格公务员的底色与成色,直接关系国家治理效能,关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站在公务员法实施二十周年的新起点,唯有以法为纲、以民为念、以干为要,方能淬炼初心、扛起使命,成为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
铸牢政治忠诚之魂,是合格公务员的首要准则,更是公务员法贯穿始终的核心要求。公务员法将坚持党的领导、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写入核心条款,为公务员划定了政治红线与思想底线。合格公务员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论身处何种岗位、面对何种任务,都始终坚守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自觉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拥护者和忠实执行者。
锤炼履职尽责之能,是合格公务员的立身之本,更是响应时代召唤的必然要求。新时代新征程,“十五五”规划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重大任务,对公务员专业素养、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合格公务员要主动对标岗位需求,打破“本领恐慌”,既要深耕业务领域,熟练掌握政策法规、专业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又要拓宽视野格局,主动学习新知识、适应新变化,在实践中锤炼统筹协调、应急处突、群众工作的综合能力。
坚守为民服务之心,是合格公务员的价值追求,更是公务员法的初心所在。公务员法明确要求公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规定深刻诠释了公职人员的人民属性。合格公务员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主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把群众的“急难愁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用脚步丈量民情,用实干回应期待。
恪守清正廉洁之规,是合格公务员的底线要求,更是法治约束的应有之义。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廉洁自律作出严格规定,通过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制度设计,划定了行为边界。合格公务员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权力、敬畏人民,自觉遵守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法规,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永葆公职人员的清廉本色。
法治之路,行则将至;铁军之魂,薪火相传。以公务员法实施二十周年为新起点,以法治为基锻造新时代公务员铁军,让这支队伍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勇挑重担、再立新功,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书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夹江县人民检察院 牟傲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