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修订后的《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聚焦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工作程序,对“谁来议、怎么议、如何定”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范。这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要制度成果,是规范党组织处分党员行为、提升纪律建设规范化水平的关键举措,要从程序规范、制度执行、长效治理三个维度发力,让纪律建设更严更实更深。
在“程序规范”上发力,让纪律执行更有章法。《规定》将“程序正义”贯穿始终,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备案监督,推动纪律处分从“经验主导”转向“制度约束”。明确党组与派驻机构的职责边界,细化集体讨论、表决生效等关键环节,避免“个人拍板”;规定处分决定需在1个月内通报、90日内备案,以“时间表”倒逼程序落实。这些细化要求,让纪律执行有了更清晰的“路线图”,确保每项决定经得起检验。
在“协同监督”上较真,让铁规发力生威。《规定》紧扣“协同”二字,理顺党组、派驻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构建“审查-审理-备案-评查”的全链条监督体系。派驻机构需全程通报审查进展,党组讨论决定前须与派驻机构充分沟通;对重大复杂案件,可商请派出机构提前介入,避免“信息差”导致的处分偏差。特别是“质量评查机制”的设立,让上级监督有了“抓手”,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程序违规问题。当监督力量从“各自为战”走向“攥指成拳”,纪律的权威性自然更加彰显。
在“长效治理”上用功,让纪律建设融入日常。《规定》不仅是“当下改”的工具,更是“长久立”的指南。它要求党组结合处分案例查找制度漏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通过常态化备案和评查机制,推动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规定》还强调警示教育的深化,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违”向“不能违”“不想违”升华。当纪律建设从“阶段性任务”变为“持续性要求”,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自然更加稳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律的权威性在于规范。《规定》的修订,以程序规范夯实责任根基,以协同监督凝聚治理合力,以长效治理巩固整改成效,标志着党内纪律建设迈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新阶段。需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供稿: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组织部 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