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下简称《国防教育法》),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加强国防教育、提升全民国防意识是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作为党的先锋队和排头兵,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国防教育法》,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实际行动践行强军兴军使命,为构筑坚不可摧的国家安全防线贡献智慧和力量。
深学细研,以法律之光引领国防教育新航向。“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学习贯彻《国防教育法》是提升国防素养、强化国防观念的重要途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法律条文,准确把握其立法宗旨和核心要义。通过系统学习,深刻理解国防教育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家发展的重大意义,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推动国防教育的实际行动,不断提升全民国防意识。
知行合一,以实践之基筑牢国防教育之基。“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学习贯彻《国防教育法》,关键在于知行合一、以行践知。党员干部要自觉将法律精神融入到国防教育实践中去,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拓宽教育渠道,推动国防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防教育格局。要勇于担当作为,积极组织参与国防教育活动。要积极参与或组织国防教育活动,如国防知识竞赛、军事训练体验等,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掌握国防知识、提高国防技能,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强化宣传,以舆论之力营造国防教育氛围。宣传是国防教育的重要手段,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国防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国防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要发挥桥梁作用,带头参与国防教育宣传,利用社区、企业等平台,通过举办国防知识讲座、开展国防教育日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良好氛围。
以身作则,以作风之正树立国防教育新风尚。“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国防教育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国防教育熏陶和锤炼。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锻造过硬的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积极参与国防教育活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以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蓬溪县红江镇人民政府 张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