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四川党的建设全媒体记者 王兆伟
工程老板卢某某支付969万余元,“代”西昌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冉洪全购买成都某楼盘的两个商铺;在明知资产存在明显差价的情况下,盐源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超贲,将一套经济适用房及车位与私营企业主的一间商铺进行置换,变相收受“好处费”36.3万余元……近年来,凉山州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当地以案件查办“开道”,着力铲除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土壤,不断提高惩贪治腐效能。

凉山州纪检监察机关“室组地”相关负责人正在研判案情。图/巫登凤
贯通协同,形成监督执纪合力
2022年初,凉山州纪委监委在办理一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依法对行贿人、工程承建商张某进行了立案调查。办案人员发现,似乎有一双“幕后黑手”在张某身后进行操纵。因张某承揽的工程项目多而繁杂、且涉及较多区域和人员,凉山州纪委监委遂启动“室地”联合办案机制,组建协作团队进行突破。
“州纪委监委承办室联合会东县、冕宁县纪委监委组成专案组兵分三路,由州纪委监委办案力量牵头负责核心人员和领域调查工作,会东县、冕宁县纪委监委办案力量着手外围涉案人员和领域调查工作。”办案人员介绍,经协作团队通力合作,自以为“躲在幕后就能安全”的冉洪全被揪了出来。2023年3月23日,冉洪全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因其“新”和“隐蔽”,导致查办难度陡增,倒逼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因时制宜健全联动监督和联合办案制度机制,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对冉洪全案和州内类似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凉山州纪委监委发现当地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多发生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行业领域,这在客观上要求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与行业部门职能监督深度协作配合,形成更大监督合力。
“2023年,凉山州大力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优化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环节工作流程,构建聚焦同一事项州、县同题共答,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同向发力的监督机制。”凉山州纪委常委、州监委委员粟鹏说。
紧盯“关键”,打掉腐败风险点
“黄超贲长期担任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一把手’;冉洪全长期分管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局、开发办等单位,负责城市管理、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综合分析典型案例,我们发现‘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人员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生的‘重灾区’。”凉山州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张晓磊说,这反映出极少数领导干部处心积虑将“关键岗位”变成利益输送载体。
黄超贲案和冉洪全案的成功办理使凉山州纪检监察机关坚信,无论“关键少数”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腐败手段如何花样翻新、腐败路径如何精心设计、腐败利益如何腾挪转化,只要抓住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本质上仍为权钱交易这一根本性特征,就能够透过纷繁复杂的行为表象,廓清违纪违法的路径经纬,进而斩断权力与资本的勾连纽带。
为此,2023年,凉山州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关口前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抓住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探索精准监督有效载体和制度机制,督促执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
要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就必须贯彻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方针,不断健全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目前,凉山州已出台《凉山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多项制度文件,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多发易发领域进行规范;凉山州纪检监察机关也配套建立了《凉山州纪委监委“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办法(试行)》等系列工作机制,防治并举的监督网越织越密。(责编/蒋筱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