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雷波县严格按照省州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自发搬迁农民管理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规定,履行自身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协调沟通,盯紧自发搬迁户返贫致贫风险,实施“1234”工作举措,积极探索自发搬迁农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建好“一本台账”,确保自发搬迁底数明、户数清。先后两次开展自发搬迁农民摸底工作,统筹建立全县一本台897户4317人。其中,州外迁入107户533人,州内县外迁入248户1215人,县内跨乡搬迁542户2569人。围绕“逐一整改、逐个销号”,全面摸清自发搬迁户住房、教育保障、医疗保障、产业发展、就业等方面情况,对发现的疑似问题逐一登记,召开工作会议逐一分析研判,分类梳理立即整改完成问题35个。
聚焦“两个重点”,双管齐下做好教育管理。一是以党组织服务管理为重点。以全州组织系统“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制定《雷波县进一步加强已自发搬迁农民规范管理工作方案》《雷波县自发搬迁基层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突出“党组织+党员+群众”管理体系,动员149名自发搬迁党员和各级党员干部组建工作队303支,149余名党员干部结对帮带迁入自发搬迁农民,开展交心谈心1800余人次,举办家庭家教家风巡回宣讲活动20场次,提供各类志愿服务570余次。二是以开展“联村编组”网格化管理为重点。将自发搬迁农民897户4317人纳入居住地村组织进行“联村编组”管理,按照“一村一网格”落实专兼职网格员183名、调解员336人,配置网格E通手机终端183部,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管理。
对标“三保障”,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一是对标义务教育有保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理顺自发搬迁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问题,目前7至15周岁适龄儿童1144名均已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县暂未发现有自发搬迁农民子女辍学情况。二是对标医疗服务有保障。建立已自发搬迁农民在迁入地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机制,保障已自发搬迁农民在迁入地所有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医疗服务。严防自发搬迁户群众因病致贫现象,县乡两级共同宣传,动员自发搬迁户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2年自发搬迁农民3931人购买医疗保险,占自发搬迁人口的96.7%。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有关要求,已为流入的自发搬迁农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302人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是对标安全住房有保障。盯紧自发搬迁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今年5月,开展自发搬迁户住房安全排查,确保住房安全。
办好“四件”得民心的事,为搬迁农民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健全基层党组织管理。自发搬迁农民所在19个乡镇79个村100%实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今年在自发搬迁农户中发展党员1名,积极分子1名。进一步健全群团、自治等组织632个,开展各类服务2200余人次,构建了“村级党组织+党小组+自治组织”三级架构。二是及时开展户籍迁移。严格按照省州户籍管理相关要求,落实自发搬迁人口户籍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自发搬迁农民在迁入地城镇落户。目前,开具《准予落户通知书》5份,协调自发搬迁农民在雷波县迁入地落户。同迁出地有效沟通,积极协作,为迁出群众进行落户。三是动态开展返贫监测。坚持全面覆盖和重点核查相结合,对自发搬迁户采取集中排查、自主申报、部门预警、关联监测等方式,全面收集风险线索。在前期针对全县农户开展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全覆盖集中排查工作。目前有自发搬迁农民脱贫户72户,监测对象5户29人。针对监测对象由迁入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根据风险类型全覆盖落实帮扶措施。四是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2023年锁定实施5个基础设施项目,涉及资金237万元,并于5月全部开工建设。箐口乡罗汉沟村排污沟建设2公里,正在施工;瓦岗镇古研村排污沟建设2公里,正在施工;永盛镇石关门村入户路建设1.7公里,正在施工;千万贯乡石板滩村太阳能路灯修建590盏,已完成安装;汶水镇彭家山村厨房改造40平方米,功能性用房120平方米,附属设施250平方米,项目已完工。
(中共雷波县委组织部 唐庭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