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四川党的建设》数字版 2025年5月上 / 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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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手段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                             者进行虚假公开 ;
                   (三)利用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                            (三)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拉拢等不正
                操纵、破坏选举 ;                                         当手段妨害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
                   (四)诬告陷害、造谣抹黑选举候选人 ;                            罢免权等权利 ;

                   (五)其他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单位依规依纪
                行为。                                               依法进行的监督或者案件查处 ;
                    第十一条 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                            (五)以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务监督
                义和奢靡之风。不准有下列行为 :                                  机构成员自主行使职权,或者打击报复村务监督机构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成员 ;
                   (二)落实政策措施和任务部署搞“一刀切”、机                            (六)其他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
                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加重群众负担 ;                            行为。
                   (三)搞强迫命令,干涉农民依法自主安排的生产                             第十三条 禁止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

                经营项目,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按照指定                           行为 :
                的渠道销售农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                                   (一)利用“村霸”等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欺
                   (四)对待村民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村民,阻碍、                         压群众,垄断集体资源,以及在农贸市场、乡镇集市
                干扰村民依法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或者对涉及村民                           等流通领域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或者参与、纵容涉

                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按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                           黑涉恶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解决而不及时解决 ;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 ;
                   (五)巧立名目请客送礼、违规吃喝,滥发津贴、                            (三)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或者利用宗教干预农村
                补贴、奖金、福利等,或者由村级组织、村民、家庭                           公共事务 ;

                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报销、支付应当由个                              (四)组织、参与、纵容开设赌场,或者为赌博活
                人负担的费用 ;                                          动提供便利条件 ;
                   (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操办婚丧喜庆事                            (五)其他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宜之机敛取钱财 ;                                                        第三章 管理监督

                   (七)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做好农村基层干部选育
                趣味,或者助长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不                           管用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
                良社会风气 ;                                           廉洁关,严格管理监督。重点加强对乡镇党委和政府
                   (八)其他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                        “一把手”,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农村集

                靡之风行为。                                            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
                    第十二条 禁止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                             各级党委应当注重通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
                避监督。不准有下列行为 :                                     院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常性开展纪律教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                          育和法治培训,强化警示教育,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

                造、隐匿、毁坏财务会计资料 ;                                   建设。
                   (二)以各种形式拒绝、逃避、干扰信息公开,或                             第十五条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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