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乾
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亮底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我们应当在法治建设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水平,从而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法治素养培育全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提出要求,从而为培育与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指明方向、营造环境、坚定信心、夯实基础。
一要高度重视民主立法。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其质量高低直接决定了公民法治素养培育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并指出“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我们应通过强调“为了人民”和“依靠人民”的基本要求,阐明立法的根本宗旨与基本目的,进而体现公民法治素养培育工程参与主体与实践手段的人民性。
二要始终牢记执法为民。执法的过程,就是公权力行使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要求即为对“为人民根本利益服务”这一执法目的的强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基本要求则是对“一切权力均系由人民赋予”这一执法基本理念的强调,二者均要求执法者熟知执法为民的科学内涵与基本要求,为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法治素养培育营造良好环境。
三要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培育法治素养的关键在于树立和强化法治的权威,而后者有赖于司法公平正义这一最后防线能否被牢牢守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这就要求广大司法工作者不仅要将公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对公平正义的主观感受作为检验司法机关工作成效的客观评价标准和改进司法工作的根本目标,同时也要紧紧围绕司法公正和司法能力两大核心问题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坚定公民信法尊法的信心与决心。
四要努力推动全民守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这就意味着,“守法”不仅指对法律的遵守,更强调对法律的运用,以及在此基础上树立起的对法治的信仰。进而言之,全民守法不但对法律作用的发挥起到关键性作用,同时也是法治素养最直接的体现。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全民守法乃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要在各方主体共同培育法治素养的过程中彰显人民的主体性地位,在顶层规划与设计、政策制定与实施以及引导和服务公民守法用法的各个环节发挥法治的教育、引导和规范功能。
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培育主体力量
首先,应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系列主题实践活动。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和基本内容,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以开展知识问答、知识展览等为主要形式,经常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等活动,不断增强公民对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的了解和认识,理解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积极开展公益律师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法律服务,为有法律服务需求尤其是无力或不知如何获取法律服务信息渠道的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以此增强其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积极运用媒体平台,重点宣传现实生活的典型案例,增强公民对学法守法的认识。
其次,应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根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法律工作者队伍应积极参加以案释法制度建设及相关活动。法官、检察官应及时而充分地解答案件当事人提出的疑点难点,在法律文书中依据法律和事实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说理,使公民对法律权威的认可度能够因法律文书无可辩驳的说服力而不断提升。同时,应推动司法公开工作持续走向深入,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行政执法人员应高度重视程序正义的要求,依法依规穿着职业正装、出示执法资质、告知执法依据、明示救济途径,释法说理应以事实和法律作为唯一依据,切实发挥每一个行政执法案件背后的教育效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开展对律师的引导和培训,大力支持律师在从事具体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及时告知当事人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疑难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在信访案件中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诉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复,引导其合法维权、理性维权。
最后,应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文化自信在法治建设领域的深刻体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任务。其一,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效衔接。其二,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要不断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明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规划,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实施、人大政协监督、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其三,要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因此,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应广泛组织开展与法治相关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确保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成果。(作者单位/中共成都市委党校)(责编/陈艾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