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鹏飞
物业问题是全国性的难题,已成为城市基层治理的最大课题。物业管理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牛鼻子”和“关键小事”,直接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和群众生活品质。因此,必须突出精细治理,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党建引领,筑牢治理根基。发挥物业行业党委作用,积极培育红色物业、品牌物业,加强业主委员会组建,积极成立公益性组织和小区自治组织,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有效开展工作。积极培养党员职工成为工作骨干,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机关事业人员、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等按程序进入业委会,成立社区工作人员“红马甲”、物业管家“蓝马甲”融合志愿服务队伍,提前介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小区党组织牵头的小区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居委会协调管理+业委会自治管理+物业企业诚信服务”的多元共治治理格局。
坚持市场导向,规范行业发展。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市场规则制度,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行业规范标准,确保“业主满意、企业受益、行业顺意”。增强物业收费透明度,统一收费标准,在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或收费平台,设置专门公示栏,定期公示日常维护和重大维修费用的收支情况,确保收费事项公开透明。探索“业账社管”“业标街招”,实时公布收支情况,配套缴费、报修、投诉、电子表决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实行业委会离任审计制度,由第三方开展业委会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全面公开。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准入招投标制度,让更多有实力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竞争。
坚持法治为本,强化依法治理。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消费、公共责任、小区管理、依法维权和民主监督意识。出台加强物业管理的意见(办法),全方位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权责,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制定住建、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消防、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职责清单,推动城市管理服务下沉。建立小区违法行为查处惩戒机制,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和小区治安、消防、私搭乱建等方面违法案件,真正以法治引领社会风尚、解决物业矛盾纠纷、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坚持机制保障,凝聚治理合力。设置物业事业服务中心机构,成立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单设物业管理办公室或将其整合到城管中队,人员按照辖区人口比例设置。建立物业联席会议制度,组建物业行业协会,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难题。按照“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众人商量”的原则,将物业管理服务融入社区建设,定期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共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政府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为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及时化解各类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共同创建平安、文明、和谐、幸福的居住小区。
(作者系省委党校第34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二班学员,广元市利州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宝轮镇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