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四川党的建设》全媒体记者 范吴瑕
6月4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将于近期开展对《条例》的执法检查。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在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和发展大局中占据重要地位、肩负重大使命,良好的河湖生态环境更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条例》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四川坚持把河湖长制作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重要抓手,一体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持续推动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全省203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和285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连续两年达100%,长江、黄河干流水质连续8年达Ⅱ类及以上。
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旨在通过法定监督形式,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完善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祝春秀在会上强调:“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监督形式,是人大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执法检查将分三个小组,前往内江和泸州、绵阳和阿坝、以及资阳和甘孜开展实地检查,并采取全省21个市州人大同步检查、上下联动的方式。
据悉,本次执法检查将紧扣《条例》规定,突出问题导向,精准发力、靶向施策。聚焦责任落实,检查各级河湖长是否切实履行组织领导、巡查督导职责等相关情况;聚焦重点领域,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及执法监管等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聚焦问题整改,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将本次执法检查作为一次问题整改的“回头看”,进一步推动相关问题有效整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