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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不可为”标尺,立起作风“高压线”
2025-05-13 14:19来源:四川党建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划出了“红线”,明确了“底线”,彰显出党中央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

筑牢思想堤坝,让“不可为”成为行动自觉。思想是行为的“总开关”,唯有从思想深处认清“不可为”的底线,才能让廉洁履职成为本能反应。《规定》明确列出的“负面清单”,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群众利益的“护身符”。各级党组织要把《规定》纳入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通过专题党课、廉政谈话、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让干部深刻理解“什么不能做”“为什么不能做”,将纪律要求内化为价值认同。比如,结合近年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政策落实等领域的典型腐败案例,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让干部看到“越线”的后果、体会“破纪”的代价。同时,要弘扬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挖掘基层干部中清正廉洁、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让“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只有让“不可为”的警戒线在干部心中牢牢扎根,让廉洁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品格,才能以思想的“免疫力”抵御各种诱惑的“侵蚀”。

织密监督网络,让“不可为”始终警钟长鸣。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探照灯”,只有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才能让“不可为”的警戒线时刻清晰可见。《规定》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关键在于监督。要构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立体监督体系:在党内,上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廉政督察,聚焦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建设等关键环节,通过审计核查、专项巡察等方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党外,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依托村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等平台,让村民对干部行为全程监督,真正做到“干部用权,群众雪亮”;还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让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受理—调查—反馈”闭环机制,对查实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形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警示效应,从而真正让干部自觉校准行为坐标,不触“红线”、不越“雷池”。

扎紧制度铁笼,让“不可为”成为刚性约束。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硬约束”,只有把“不可为”的要求转化为具体可行的制度规范,才能让纪律底线不可逾越。《规定》从组织原则、财经纪律、廉洁履职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农村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细则,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比如,在惠民政策落实中,推行“阳光审批”机制,将补贴对象、资金流向等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针对征地拆迁、危房改造等高频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防控措施”,做到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问责。制度的刚性在于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敢于“亮剑”、善于“动真格”,不搞“下不为例”、不搞“网开一面”,让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的良好生态。

(李元修)

编辑:母婧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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