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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
2021-07-27 15:14来源:四川党建网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人民调解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在提高基层群众自治活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重点加强。

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员主动服务能力。开展职业认同感、职业荣誉感教育。通过树立典型、加强宣传等方式,塑造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认同环境,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认同感。引导人民调解员树立正确的绩效观、价值观和发展观,坚守平凡,甘于奉献,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踏踏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履行好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责,充分利用时间和机会,不走形式,主动走访入户,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提升群众对人民调解的了解和认同,发动更多的群众参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
    
切实改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目前,人民调解员结构不合理是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要把握好人民调解员的户籍、年龄等结构。年轻的人民调解员往往会因阅历不足,工作开展起来畏手畏脚、不好上手,则要在人民调解员选聘中考虑老中青梯次结合。女性调解员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妇女维权等方面有先天的优势。在基层矛盾纠纷中,家庭矛盾纠纷占比较大,合理配置女性人民调解员十分必要。
    
做实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新型纠纷化解难是人民调解面临的一大难题,只靠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不易处理好的。要整合区域力量,建立相关的道路交通、医疗事故、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有关新型矛盾纠纷,切实解决新型矛盾纠纷化解难的问题。另外,可加强部门联动,整合法院、律所等资源,合力解决纠纷。同时,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充实专职人民调解员力量。(高瑞)
编辑: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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