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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后“掌舵人”翻了船
2021-05-12 17:42来源:四川党的建设
文/剑纪宣

“这个项目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村上采取了一事一议方式,从5家公司中确定的施工队伍,整个过程公开、透明,项目质量也还没发现问题。”4月21日上午,在广元市剑阁县香沉镇群英村六组杨家湾大池塘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现场,正在开展义务监督的74岁群众杨福林,向县纪委监委“回头看”工作人员说道。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回头看”,做实以案促改工作,源于该镇原镇长宁维金违纪违法案的查处。

一条“隐匿”长达5年的问题线索

“被告人宁维金在担任剑阁县香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池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2万元,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宁维金《刑事判决书》,“宁维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宁维金退缴的赃款2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

“查看宁维金《刑事判决书》可以发现,面对有利可图的人饮工程项目,宁维金利令智昏,漠视党纪国法,通过让母氏兄弟出面承建项目,从而掩盖其非法获利的真相。事实上,宁维金就是背后那个彻头彻尾的‘掌舵人’。”办案人员说。

事情要从2018年初说起。那年元月,剑阁县审计局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了《关于香沉镇不合规使用、虚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及工程款支付给个人的审计移送处理书》,直指该镇脱贫攻坚资金及政策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并附了审计工作底稿单。该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专案组,对相关涉案人员展开谈话,很快初步掌握了宁维金部分违纪违法事实。

时间很快就到了2019年夏,通过办案人员多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宁维金认识到了自己犯下的错误,主动向办案人员交代了一条“隐匿”长达5年的问题线索。

“同志,我有问题给组织交代。”2019年7月5日,宁维金向办案人员如实交代了自己在任香沉镇镇长期间,伙同镇村建环卫中心干部母某,让母某兄长母二某“应名”实施群英村九组、十组的人饮工程,自己从中获利17万元的事实。

根据宁维金供述,办案人员迅速对其主动交代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群英村人饮工程项目背后的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绕了“两个弯”的人饮工程

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宁维金把香沉镇村建环卫中心干部母某喊到了自己的办公室,开门见山地告诉他:“群英村九组、十组的人饮工程项目,我想做,但我的身份不能实施这个项目,想让你出面帮我承建,咋样?”

据母某交代,考虑到宁维金曾指定自己做了群英村一组、七组的人饮工程项目,加之平日里两人私交甚好,便爽快答应了。“以这种方式感谢他的关照。”母某说自己的动机“很纯粹”。

实际操作中,母某同样认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该工程“不合适”,于是便想到以自己在家务农的二哥母二某的名义拿下该项目。一个工程绕了“两个弯”,背后操纵的仍是宁维金。

根据当时的规定,该项目可采取公招、一事一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施工队伍。为了“保全”自己的“既得利益”,“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宁维金,早已将党纪国法抛至九霄云外,不惜利用手中权力,直接违规指定由母二某承接项目。

有证据显示,宁维金在任香沉镇镇长、原高池乡党委书记期间,先后10余次指定或变相指定施工队伍。很快,人饮工程项目顺利进场施工。2014年11月,人饮工程项目全部竣工,结算价27万余元。

“之后我和宁维金算了账,除去10万元成本,项目利润17万元。”母某告诉办案人员,从那时开始,宁维金就以各种理由索要项目利润。

“我急需用钱,先给我拿5万,从项目利润中扣除……”2015年春节前,母某接到了宁维金的一通电话。此后,母某三次陆续将5万元、2万元、10万元以现金形式送给了宁维金。

“项目施工过程中,宁维金既没有参与管理,也没有出资,而是坐收全部利润,是名副其实的‘掌舵人’。”办案人员说。

让人更加感到意外的是,作为“应名”承建项目的母二某直至案发后才知晓此事。原因是,项目过程中全部签字均为母某代签。

正义从来不会迟到

“我见该项目利润丰厚,便找到镇干部母某商量‘应名’承揽该项目,然而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既没有出资,也没有参与管理……”在长达12页的忏悔书中,宁维金这样写道。

调查中,办案人员发现宁维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经查,宁维金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将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插手和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确定工程项目施工方并收受财物;虚构工程项目套取国家资金,违规借支财政资金;多次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多次与管理和服务对象赌博,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送与的礼品、礼金。

正义从来不会迟到。去年3月,剑阁县纪委给予宁维金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在庭审现场,50多岁的宁维金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宁维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至此,人饮工程项目背后的“掌舵人”被揪出“水面”,心存侥幸的宁维金终究在人生和事业的道路上“触了礁”“翻了船”,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印证了那句老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宁维金案的查处,暴露出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做深‘以案促改’工作,以一个点的问题推动面上同类同项问题得到系统性、靶向性治理。”剑阁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作者单位/剑阁县纪委监委) (责编/王兆伟)
编辑:易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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