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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探照灯”下 “拔毛”惯犯终现形
2021-04-08 10:30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
文/王兆伟

“被告人朱刚在受委托从事搬迁工作期间,利用经办搬迁工作的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现金27.55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朱刚送达了起诉书。被依法提起公诉的朱刚再一次深深忏悔。

打牌钱不够,利用工作便利“搞点钱”

生于1977年的朱刚是雅安市雨城区人。高中肄业后,1996年,他应聘到雨城区观化乡政府工作,成为一名广播员。

“二十多年前,通信手段远不如当下这么便利,老百姓获取党和政府的政策方针信息很大程度上要借助基层广播站。朱刚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很受干部群众认可。”据办案人员介绍,彼时的朱刚声望不错。

因其熟悉政策,与老百姓打交道很多,且工作“比较有技巧、有能力”,朱刚遂于2014年起受雨城区八步镇人民政府指派参与雨城区征地搬迁工作。身份上虽然仍旧是基层政府临时聘用人员,但朱刚在接手征地搬迁工作中,依然做到了兢兢业业、恪尽职守。

因征地拆迁涉及的资金量较大,一些“有诉求”的人便开始主动找朱刚“勾兑感情”。一来二去,朱刚与那些人渐渐熟识,并与其中一些人发展为“朋友”关系。朱刚的心态也随着“朋友圈”的变化而产生变化。

“政府安排我参与征地搬迁工作后,我慢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主动与我结交,我不但没有避而远之,反而与他们成了‘酒肉朋友’。长期与他们厮混在一起,我渐渐沾染上了打牌的恶习。”被监察调查期间,朱刚悔不当初、声泪俱下,“长期打牌,我的工资入不敷出,于是动起了‘搞点钱’的‘歪脑筋’……”

从“动歪脑筋”到实施计划,朱刚也曾犹豫过、害怕过,但个人财务状况的窘迫驱使他终于迈出了“搞点钱”的实质性步伐。在朱刚违纪违法道路上,主动寻找“目标”是其鲜明特点之一。

为使“第一票干得干脆利落”,朱刚做足了功课。2018年春节期间,听说搬迁户袁某某因补偿问题一直未与政府部门达成拆迁协议,朱刚便主动找到袁某某并向其暗示“可以出面帮助争取到更多的拆迁利益”。

眼看袁某某喜出望外,朱刚顺势作出了犯难的表情。在袁某某追问下,朱刚告诉他“需要2万元‘打点关系’”。听说要花钱,家庭条件不佳的袁某某一时拿不定主意。朱刚自表“特殊身份”的一句“我作为拆迁工作人员”,让袁某某下定请其“帮忙”的决心。

虽然家境窘迫,袁某某还是将家里平时用于收购废品的1.8万元资金翻了出来,这笔钱悉数送给朱刚后,袁某某又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打给朱刚0.2万元。2万元钱款很快被朱刚挥霍一空,为了“搞钱”,朱刚开始依葫芦画瓢,寻找下一个“目标”。

2018年10月,朱刚向搬迁户朱某某许诺在房屋搬迁中为其牟取利益,并向其索要0.5万元;同年底,朱刚以可以找关系帮助搬迁户张某某先解决其女儿的搬迁安置补偿问题为由,向其索要1.5万元;2019年3月,朱刚又以可以找关系帮助搬迁户张某某解决前妻刘某某的人口安置问题为由,向其索要2万元…… 

从2018年2月到2020年3月短短两年间,朱刚通过零敲碎打,“搞”到现金27.55万元。这些钱款悉数被朱刚拿到牌桌上挥霍一空,至今他都无能力退赃。

“拔毛”惯犯终尝恶果

2020年3月26日,朱刚到雨城区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谈话,后被带至雅安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并被采取留置措施。目前,朱刚已被提起公诉。

梳理朱刚案件可以发现,朱刚索要钱财有三大特点:

一是利用信息差,让被骗人自认为花的钱起到了效果。例如2019年初,张某某见送给朱刚钱财后自家搬迁比较顺利,就认为朱刚在搬迁过程中给予了帮助,于是“主动”再次送给他1万元现金。

二是本着“一客不烦二主”的心理,朱刚特别喜欢“回头”找“老主顾”。例如在2018年首次向张某某索要财物成功后,朱刚趁热打铁于次年年初再次向张某某索要现金0.3万元;2019年7月至9月期间,朱刚如法炮制多次向“老主顾”刘某某要钱,刘某某被逼无奈只得先后四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送予朱刚0.9万元。

三是以“借钱”为名,行索要之实。例如2020年3月,朱刚以可以帮助拆迁户王某某解决人口安置补偿问题为由,以借款名义向王某某索要10万元。

在大肆索要钱财的两年时间内,朱刚深感自己“聚财有道”,胆子越来越大,大有“但有雁过,必须拔毛”之势。凡是他经手的搬迁户,几乎悉数被其“拔了毛”。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多次索要钱财的朱刚采用的伎俩不但没有被识破,反而让一些老百姓产生了“朱刚有手段”的错觉。于是,个别搬迁户竟然主动找他寻求帮助。如2019年10月,搬迁户邓某某请求朱刚帮忙解决自己的侄儿朱某某搬迁安置问题,朱刚便以需找其他关系为由,向邓某某索要3万元。当日下午,邓某某就从侄儿母亲贺某某处拿出现金3万元交予了朱刚。

“理想信念缺失,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把规矩规则当摆设,视监督如儿戏,我行我素,踩‘底线’、越‘红线’,把权力变成个人谋私欲的工具,在一次次违纪中走向犯罪的深渊。”在八步镇召开的警示教育大会上,雨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张胜利深入剖析了朱刚违纪违法的原因,他要求党员干部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认真检视反思,深刻汲取教训。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前,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监督缺乏法律依据,对临时聘用人员从事公务过程中的违纪和一般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比较困难,这也成了政府廉政重要风险点之一。随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的颁布实施,对监察对象实现了全覆盖,临时聘用人员被纳入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之内,目前这一监察“盲区”已被彻底破除。(责编/范吴瑕) 
编辑:陈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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