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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线公安机关处理党建与业务关系的调查思考
2021-01-08 10:09来源:四川党建网
课题研究要点:习近平同志在2010年专题调研机关党建工作时指出,党建工作的核心是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他在201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的手中。公安机关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必须对党绝对忠诚,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叶寒冰同志在2018年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上指出,坚持党建铸警,不断增强队伍政治力、组织力、战斗力、执行力、约束力,着力打造讲政治、讲规矩、讲担当、讲自觉的四川公安铁军。2018年6月中旬,我们利用一周时间深入成都、泸州等地驻城、驻乡派出所,围绕“一线公安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建设的关系”这个主题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了一些对策思考,以期对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党章》总纲明确:“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习近平同志在专题调研机关党的建设时指出:机关党建工作任务很多,核心是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副省长、厅党委书记、厅长叶寒冰同志在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上讲话时强调,要大力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引领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这些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机关党建工作做什么”和“如何认识和处理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两大基本问题,同时也明确了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的根本职责和核心任务,也是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在机关党建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要把握好这个机关党建工作的定位,关键是要把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发挥好部门的职能作用紧密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为此,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现将对一线公安机关处理党建与业务关系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线公安机关处理党建与业务关系的现状

通过对驻城、驻乡派出所的调查研究发现: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公安机关把党建同业务工作割裂开来,单纯就党建工作抓党建工作,导致党建与业务成了两条“平行线”,党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根本任务不到位,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到业务工作中。具体表现如下:

(一)思想认识上定位不准。认为业务工作是主业、党建工作是副业的现象屡见不鲜,思想上认为党建工作就是组织党员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发展党员、收收党费。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民警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必须抓好;而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工作弹性大,做多做少都不会影响大局。如果业务工作抓不好,可能抹杀已有的工作成绩,而在党建工作上付出太多,只会给自己找麻烦,是自己给自己戴“紧箍咒”,以致不愿意沉下心来抓好党建工作,使党建工作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摆不上应有的位置。

(二)人员分工上编配不当。经调研4个派出所发现,有过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培训经历的民警约有9人,约占所研总人数的10%;多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相关专业的教导员、指导员工作上有5人,约占派出所总人数5%;4个派出所的教导员、指导员均是由业务民警转行担任,虽然经过短暂的岗前培训,但是难改业务工作主业的思维惯性,认为党建工作是软件工程,难度大、见效慢,不易出成绩。由于缺乏积极主动的融入意识,不少党建工作民警对党建工作不熟悉,对大局不了解,抓党建工作时应付了事,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难以发挥,党组织实际上成了行政工作的附庸,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陈旧观念的影响直接导致党建工作短期内难以走出被动应付的局面。

(三)规范约束上力度不够。调研中发现,个别派出所将抓业务工作代替支部活动,以行政会议代替支部组织生活,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较少,难以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级检查下级的党建工作也只停留在纸面等方式上,不能很好地规范党建工作。党建和业务同是工作,但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党建工作较虚,难规范、难开展、难见效,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抓业务工作热情不相协调,工作计划性和针对性不强,创造性开展活动不够,往往停留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的层面上。比如,“三会一课”④时间挪做他用,将行政例会与党建工作混淆展开,部分党员常常以业务繁忙为理由不参加、不落实党建工作。

(四)作用发挥上效果不好。调研中发现,由于缺乏积极主动的融入意识,不少党建工作者对本职工作不熟悉,对大局不了解,抓党建工作应付了事,党组织联系群众不紧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难以发挥。具体表现为:对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贯彻宣传还停留在口头通知上,没有深入群众当中进行宣讲教育;党的集中活动只是发展党员,而更广泛的党内民主生活却被忽略或是走过场。涉及民主的问题上,不能够广泛听取集中群众意见;党建工作疲于应付现象突出,工作载体不多,抓手不具体,创新缺动力,党建内容空对空,形式主义严重,通过党建促业务效果不明显。

二、处理党建与业务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党建与业务之所以出现“平行线”现象,根本原因是党建在服务保证业务工作过程中,目标不明确,方法不得当,成效不明显。长期以来,一线公安机关没有将党建与业务没有无缝融合起来,没有将党建工作扎根到业务一线,导致党员、群众感到党建工作“虚”。主要原因如下:

(一)对党建的核心领导作用理解不够。党建工作是一切业务工作的灵魂,是业务中铸魂的工作。由于党建工作的对象是人,主要关注人的思想状况和精神状态,涉及到思想意识层面,工作效果因缺乏统一的标准而难以衡量,从而缺乏做好党建工作的积极性。而党建工作就是使具体的业务工作忠实践行党的政治路线,落实党的主张,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具有很强的政治功能。所以一线公安机关的业务(行政)工作也是政治工作,不能人为地去分割两者。党建工作最鲜活的生命力其实就来源于一线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以业务(行政)工作来承载党建工作,业务(行政)工作就不会迷失方向、缺乏动力、活力和创新源,机关党建工作也就不会脱离实际,脱离主题。

(二)将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抓的力度不强。调研中发现,个别派出所关于党建工作书面记录有,墙上制度有,但问及党建与业务如何结合抓?就没有下文了。就这些现象,调研组认为, “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抓”的意识不强,力度不够,没有将党建和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片面强调行政业务工作重要性,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机关党建是软指标,只要过得去就行,忽视党建的核心领导的作用。党建工作成了兼职工作,末位工作,随机性工作。由于抓党建的力度不够,党建工作的氛围、环境较差,党建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在部分单位出现缺位、无为的现象。

(三)抓党建制度落实的积极性不高。调研中发现,业务工作有明确的目标,而且可以进行过程控制和结果反馈,工作周期可以按照月度、季度、年度来划分,周期较短,每天都向目标迈进,能够激发业务人员的工作热情;而党建工作主要是培养教育人、团结凝聚团队士气等工作,需借助一定的载体和平台才能实现,因此党建工作周期较长,工作成效难以很快显示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建工作的地位,也减弱了党建工作人员的热情。没有以勇气推动《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⑤等一系列机关党建制度的落实,也没有与时俱进地进行制度的创新,积极回答时代对党建工作制度建设的新期待。比如,党建工作经费的制度性保障,明明有文件,但在一些地方难以落实;有的单位专职党建工作者配备比例没有很好落实;党建工作激励机制不健全,没有充分调动党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正确处理党建与业务关系的对策

在新形势下,一线公安机关党建与业务如何规范融合发展,增强党建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公安事业发展,着力锻造“讲政治、讲规矩、讲担当、讲自觉”⑥的公安铁军,是当前公安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课题。为此,要处理好一线公安机关党建与业务的关系,须着力唱好“一二三四歌”:

(一)突出“一个核心”,发挥党建对业务服务保证作用。调研中发现,党建“把关定向”功能明显弱化。党建要负责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文件、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公安机关业务工作的发展、改革、稳定、等重大方针性事项。要突出党建工作的方向性、决定性作用。绝不允许出现业务工作代替党建工作。在党建工作中,人人平等,一人一票,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服务保证作用,对单位的重大建设性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更容易集思广益,使公安机关的决策与业务结合的更紧,从而在公安业务的发展中少走弯路。给予一线公安机关党建工作正确定位的同时,要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开展党建工作,用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党员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带动整个公安作风的好转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落实“两个抓手”,增强党建对业务助推作用。一是落实“一把手”抓党建责任制。“火车快不快,全靠车头带”,落实“一把手”抓党建责任制是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效结合的关键。须要求一线公安机关“一把手”必须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带头抓好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统筹安排部署本单位党建与业务工作,着力查找、解决本单位党员干部在工作激情、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树立大局意识,提高执行力;二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是简单的或满足于“制度上墙”、“要求入文”,看起来“很美”,但正常的组织生活基本不开展或从来没有进行过,必须真正让“制度上心”、“要求入心”,让制度在心里扎根,注重从“实”出着力、于“活”中创新、在“严”上规范;“三会一课”要突出党味,重点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党员做“四讲四有”⑦合格党员;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公安系统和公安队伍的实际,作出合理安排。同时要严格遵守程序规范,防止随意化。

(三)抓好“三个结合”,规范党建与业务融合运行。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努力推进一线公安机关党建与业务结合规范化运行,做到党建与业务运行有法可依。具体讲,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要做到“三结合”。

一是把党建工作与工作职责相结合,针对本单位不同时期工作任务,发动党员干部结合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业务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把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与实施本单位业务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人、凝聚人、激励人的功能;

三是把党建目标任务与本单位目标任务相结合,始终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列入全年目标任务,与各项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同总结,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做好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创建“四型”党建,引领业务型机关建设。调研中发现,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党员干部队伍新的变化,一线公安机关党建工作必须以着力提高执行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为重点,紧紧抓住创建“四型”党建,引领业务型公安机关建设。

一是创建“学习型”党建。着眼于提升公安民警的学习意识和业务能力,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队伍。大力强化政治理论学习,采取聘请专家讲座、专题辅导、观看视频、实践调研等有效形式,保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所(队)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党员民警在实践中运用和检验所学知识,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结合起来、脱产培训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工作调研与实践锻炼结合起来,充分激发党员、民警参加培训的内生动力。

二是创建“服务型”党建。着眼于提升公安民警的宗旨意识和服务能力,着力于打造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公安队伍。把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作为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开设服务群众的“绿色通道”,实行“只跑一次”服务;以四川公安门户网部门信箱为服务窗口,及时受理调处环境信访投诉,切实维护好群众权益。

三是创建“效能型”党建。着眼于提升公安民警的发展意识和执行能力,着力于打造进位争先、争创一流的公安队伍。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通过治庸,推进公安工作创新;通过治懒,提高公安机关工作质量;通过治散,提高办事效率;通过治软,强化环境管理。紧扣公安中心工作任务,激励党员立足本职争优秀、做表率,在公安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

四是创建“廉洁型”党建。着眼于提高公安民警的廉政意识和防控能力,着力于打造风清气正、纪律严明的公安队伍。坚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常态化,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建设活动;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晰化,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目标考核和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坚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动态化,积极争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示范点,把风险隐患化解在初始阶段,确保公安机关权力行使安全和民警成长安全。

(四川省公安厅新闻宣传处 张志兵

参考资料:
1.《党章》总纲。
2.习近平同志2010年9月20日在国土资源部专题调研机关党的建设时的重要讲话。
3.叶寒冰同志2018年3月29日在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上的讲话。
4.“三会一课”是在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1988年9月26日-30日在北京召开)上提出的,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5.中共中央于1998年3月30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叶寒冰同志2018年2月14日在省厅党委深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指导重要讲话和全省领导干部大会精神会议上的讲话。
7.2016年4月22日,根据党中央部署,2016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两学一做”活动要求广大党员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编辑:房悦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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