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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司法所 服务暖人心
2020-07-07 11:20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
文/陈贤凤

6月1日刚上班,宜宾市叙州区司法局柏溪司法所迎来了一对老年夫妇,前来申请调解。

原来,柏溪镇接龙社区居民魏先生家的围墙受柏溪镇革坪村村民杨姓兄弟家竹林的影响,出现很大裂口。因纠纷双方分属不同的村和社区,且在砍伐竹林、加固围墙、损失赔偿等方面一直有争议,故请求司法所进行调解。柏溪司法所所长彭大银了解情况后,多次与纠纷双方进行协调沟通,最终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承担着前端培育与预防、中端治理与调节、后端惩戒与矫治的司法所正是基层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人苟玉伦说,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是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自治为核 矛盾内消“有帮手”

2019年8月1日,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星罗村二组某院落响起一阵喧哗声,正在进行矛盾纠纷日常排查的星罗村网格员王成东判断,老百姓可能又遇到了麻烦。

王成东到达现场后了解,此前,张某承包了星罗村自来水修建安装工程。现工程已完毕,张某却一直未向刘某支付该工程11万元的尾款。

王成东介入调解后发现,因涉及数额较大,纠纷调解难度大,他无法进行“随手调”,于是通过“大联动·微治理”平台手持终端将纠纷移交司法所调解。经过调解员数天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于2019年8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刘某11万元工程尾款。王成东事后回访,张某已按期履行。  

“充分发挥一线网格员矛盾排查及调解作用,能一定程度上实现矛盾‘内消’。网格员具有人缘好、熟悉当地民情的优势,让他们深入田间地头、小区院落排查走访,第一时间介入家庭、邻里等小微矛盾纠纷并就地化解,可避免‘小纠纷酿成大祸患’。”郫都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无法就地化解的纠纷,网格员通过区综治“大联动·微治理”信息化平台及时上报司法所,可有力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以上做法只是我省基层司法所开展“自治”工作的一个切片。

在达州市渠县司法局静边司法所工作了29年,王国韬已经从年轻小伙变成了中年大叔。王国韬说:“司法所从最初的法治宣传、人民调解两项职能,发展到如今的多项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王国韬介绍,2018年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期间,渠县静边镇各村的村干部几乎天天到司法所“取经”。如何更好完善《村规民约》,让《村规民约》更加合理、合法、有效,让村民自治更加高效有序,就是村干部们“取经”的主要内容之一。

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近年来,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下沉指导,帮助修订完善了上万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培植了深厚的法治土壤。

法治为本 法律服务“零距离”

“楼上不配合解决房子漏水,我是不是可以去告他?”“家里要分财产,公证手续怎么办?”以往,回答这类法律咨询,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常态。

随着“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实施,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宝轮司法所所长赵洪波明显感觉到,近年来这样的法律咨询明显减少了。

“有了‘法律明白人’,村民的法律疑问在家门口就能得到解答。”赵洪波介绍,“法律明白人”具备一定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主要职责就是引导村民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等,同时鼓励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4月23日,宝轮司法所联同宝轮法律服务所和宝轮镇社会治理工作办,在宝轮镇莲花村开展了“法律明白人”培训。培训会上,赵洪波首先讲解了农村民间借贷法律纠纷处理、农村常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反家庭暴力法》等贴近农村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最后,赵洪波还建立了法律顾问微信群,将村里的“法律明白人”邀请入群,实现了法律咨询“零距离”。

“这次培训,收获很大。”莲花村“法律明白人”纷纷感叹。

“‘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是促进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新格局建设的有效手段。”苟玉伦介绍,近年来省司法厅持续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累计培养“法律明白人”48万余名,每个村(社区)至少有3名“法律明白人”,让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零距离”法律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德治为基 定分止争“解民忧”

“是谁先失了口德?是谁又失了手德?你们是否认清自身存在的失德行为……”农家大院前,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王邦银正在给矛盾纠纷双方“上课”,“旁听席”坐满了前来围观的村民。

这是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新桥司法所运用“德治”,调解群众矛盾纠纷的一幕。

王邦银,现年65岁,曾经从事教育工作18年,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群众口碑良好。2018年,他被新桥司法所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2019年,黄某与林某因在商品买卖中是否使用微信支付的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林某手机损坏,黄某受伤住院。黄某主张人身伤害赔偿3000元,林某主张手机损失赔偿2000元,双方再次发生激烈冲突。

赶赴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后,王邦银运用自创的“育德于心、尊法于行”调解方法,对黄某、林某两名当事人进行了“教育”。

通过调解,双方主动承认错误,并向对方道歉,承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最后双方握手言和,一场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树立德治标准,强化对当事人的道德规范教育,对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苟玉伦表示,近年我省涉邻里、家庭、民间借贷等一般矛盾纠纷数量逐年呈下降趋势,专职人民调解员功不可没。

事实上,在我省,司法所已成为群众家门口的“法律超市”。在达州,司法所各项服务被“搬”到了手机上,群众可以像“叫外卖”一样,通过手机直接申请办理简单的法律事务;在阿坝,司法所引进了一批“金牌调解员”,调解员成了群众的知心人;在南充,司法所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成为外出务工人员最坚强的法律后盾……
编辑: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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