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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切勿隐瞒实情!四川多个新冠肺炎患者被立案调查!
2020-02-10 12:01来源:川报观察
近几日来,全国范围内多个新冠肺炎确诊患者被警方立案侦查。患者中,有人一再隐瞒接触史,欺骗调查走访人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早在2003年非典期间,两高紧急出台了针对突发疫情灾害期间的20类30个罪名的司法解释。如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后果严重的最高可能被判处死刑。而对于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的也会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一起来看部分四川立案调查情况,提醒大家,切勿隐瞒实情!

广安岳池一新冠肺炎患者故意隐瞒接触史,被受案调查

2月8日,四川广安岳池县公安局发布消息称,该局近日依法对故意隐瞒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杨某进行受案调查。

据了解,杨某在与其从武汉返乡的一亲属接触后,未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报告,在就医过程中,医生多次询问其是否与武汉返乡人员有接触史,杨某均刻意隐瞒,在明知自己有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情况下,仍与多人密切接触,导致一人被确诊感染、多人被医学隔离观察。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受案调查。

根据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月4日的疫情通报,杨某为确诊病例,内容显示:“患者杨某,48岁,女性,1月12日与武汉返乡人员接触,1月28日因发热到岳池某医院就诊,1月31日转至感染科隔离治疗。”

2月6日,岳池县疾病防控中心发布杨某活动轨迹通告,显示:患者杨某,女,48岁,现住广安市岳池县九龙街道。2月3日24时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于1月26日9:50骑电瓶车到星都会永辉超市购买大米(停留约10分钟);1月27日9—10时许先后在县中医医院预检分诊处、发热门诊和CT室检查;1月28日8—10时许在县中医院内一科外等待区长椅上等待办理入院手续,随后入内一科住院治疗。

四川南充首例重症患者治愈出院,第二天又被立案侦查

2月5日下午,南充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症患者孙某某在嘉陵治愈出院。2月7日,记者从南充市相关部门获悉,2月5日治愈出院的南充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症患者孙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疾病防治罪,于2月6日被南充警方立案侦查。

据警方介绍,孙某某系南充市嘉陵区吉安镇人,1月20日与家人从武汉驾车回到吉安镇老家,次日参加农村坝坝宴聚会。1月22日上午,孙某某因发烧、咳嗽,到李渡镇医院就诊,随后乘客车回家。

1月23日,孙某某病情恶化,到嘉陵区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要求其隔离治疗。但孙某某不听劝阻,悄悄离开医院,乘坐客车回家,后被强制隔离治疗,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几天内,孙某某接触大量人员,导致数十名与其密切接触人员被隔离观察。目前,南充市警方依法对孙某某立案侦查。

巴中一新冠肺炎患者被立案调查

2月8日,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因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故意隐瞒接触史,巴中市一新冠肺炎患者陈某某已被立案调查。

陈某某,男,汉族,39岁,巴州区梁永镇人。1月20日,自温州驾车经湖北返回巴中,2月4日,陈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在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期间,陈某某拒不配合调查,故意隐瞒与他人聚餐、打牌等接触史,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现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目前陈某某正在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德阳警方对两名涉嫌犯罪的新冠肺炎确诊者立案侦查

记者2月7日获悉,德阳市公安局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者郭某刚、黄某琼分别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与家人隔离与村民聚会娱乐 郭某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安机关初步查明,2019年11月2日,旌阳区黄许镇宏山村人郭某刚(男,51岁)从四川德阳乘火车到达湖北武昌,在武汉市居住。2020年1月21日,郭某刚与儿子郭某超、同村邱某军驾乘小汽车从武汉市返乡,1月22日,经高速公路到达黄许镇后,下车买了一瓶消毒液回到宏山村家中。其妻知道武汉暴发疫情,要求郭某刚不与居住在城里的家人接触,回老家宏山村居住。此后郭某刚多次到宏山村茶馆与村民打牌、打麻将;1月26日,郭某刚出现发热症状前往村卫生站开药医治;1月28日,郭某刚被确诊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医疗部门隔离收治。

郭某刚在明知自己有可能携带病毒的情况下,仍与周围村民聚会娱乐,导致与郭某刚亲密接触的村医朱某君、一同打牌的赖某兵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宏山村被交通封控,所有村民居家隔离,80余人被强制医学隔离,相邻的多名社区居民、村民被迫居家隔离。郭某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隐瞒接触疫区人员情况 黄某琼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安机关初步查明,1月16日,广汉市雒城镇人黄某琼(女,68岁)的继女王小某和女婿文声某从武汉回到广汉。当晚,黄某琼和王小某等16人在广汉市一餐馆聚餐。1月23日,王小某、文声某夫妇到黄某琼位于广汉市雒城镇的家中团年,两家亲友共计12人聚餐。1月26日,王小某、文声某夫妇到广汉市人民医院检查身体,未发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1月27日,王小某、文声某夫妇到社区登记为武汉返乡人员,被社区要求居家隔离观察。1月27日,黄某琼因身体不适、反复咳嗽前往德阳市人民医院看病,当日上午9时许被收治入院。黄某琼就诊及住院期间,医生多次询问其有无接触武汉返乡人员,黄某琼均故意隐瞒真相并在入院记录中否认近14天内到过武汉或与武汉疫区归来人员的接触史。1月30日,黄某琼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医疗部门隔离收治。黄某琼的行为直接导致多名医护人员、病人及家属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黄某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万源首例确诊患者因故意隐瞒接触史和旅行史被立案侦查

2月7日,记者从万源市公安局获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钟某因拒不如实提供个人的接触史和旅行史,被当地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查实,万源市太平镇某小区居民钟某于2020年1月22日在湖北省疫区停留,于1月24日从西安返回万源市城区。2月2日因身体不适到市某医院门诊就诊随即被收治。2月4日,经核酸检测,其结果呈阳性,被相关医疗机构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钟某返回万源后,未按规定到社区或医疗场所登记曾在疫区湖北有过停留。病情爆发后,拒不如实向社区及医务人员提供其密切接触人员和参加活动场所的具体情况,致使与其密切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万源市现已摸排出52名与钟某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对相关人员实行了隔离观察。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

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万源市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泸州一确诊病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余某(男,54岁,江阳区通滩镇人)于2020年1月21日从湖北省襄阳市驾车返回江阳区通滩镇家中后,拒不执行泸州市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所有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必须到村(社区)登记,积极配合检查检疫工作安排,并自觉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欺骗调查走访人员,故意隐瞒其回家后的真实行程和活动,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余某在被确诊和收治隔离后,仍然刻意隐瞒部分密切接触人员信息,导致疾控部门无法及时开展预防控制措施。余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余某和妻子周某以及同行回泸的袁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相关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途经武汉回乡仍外出聚会致疫情扩散 内江一男子被立案侦查

经过武汉回家后心存侥幸,不按疫情防控要求居家隔离,还参加聚会、棋牌娱乐活动,导致疫情扩散……2月4日,内江籍男子龙某因涉嫌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内江市中区警方依法立案侦查。

1月22日,在无锡上班的龙某乘坐动车经武汉返回内江,途径武汉汉口站时进行了8分钟停留。龙某称列车停留时自己并未下车。返回内江后,龙某不仅未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自行居家隔离和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反而多次邀约朋友和参与聚会、棋牌娱乐活动。

1月29日,龙某因出现发热症状,到内江市某医院就诊,医院随即收治隔离。1月30日,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规定,根据病例临床表现,结合流行病学史和实验室检测结果,龙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

据警方调查,从1月22日至1月29日,龙某返回内江期间共密切接触15人。根据2月2日、2月4日内江市卫健委公布的确诊信息,截至目前,与龙某密切接触的15人中已有3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其余人员全部采取隔离措施,进行医学观察。

2月4日,鉴于龙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涉嫌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警方已对其依法立案侦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隐瞒到过武汉 密切接触人员100余人 天全男子被立案调查

2月4日,四川天全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宣布,对侯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据警方调查,侯某某,男,现年69岁,天全县人。2020年1月17日乘坐K1067次列车(12车厢),从安徽省阜阳市至湖北省武汉市(车次时间:00:33—05:09)。在汉口火车站停留近2小时,其间出站就餐,后转乘D615次列车(3车厢),从汉口站出发至成都东站(车次时间:06:56—16:16)。当晚,乘私家车到达天全。

到天全后,侯某某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情况,也未采取自行居家隔离措施,多次与周边人员接触,参与聚餐聚会。1月27日,侯某某因出现“反复咳嗽、咯痰伴心累、气促”等症状到天全县人民医院入院治疗。

治疗期间,医务人员多次询问其近期是否到过武汉,侯某某均予以否认。1月31日。侯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被医院隔离收治。侯某某的行为,造成与其密切接触人员100余人(医务人员30余人)被隔离观察。

该通报表示,侯某某的行为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当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禁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故意传播病毒,严禁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过失导致病毒传播,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责。
编辑: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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