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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 这些待遇变化你get到了吗?
2020-01-16 15:58来源:四川在线
今年1月1日起,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合并实施。

事实上,由于职工的生育保险一直由单位缴费购买,并不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款,所以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职工最为关心的并非缴费问题,而是待遇问题。

两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后的报销待遇是否会有变化?

正值成都市医保局挂牌一周年,今日(15日),成都市医保局召开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暨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针对两险合并实施的相关问题,会议期间,成都市医保局生育和长期照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进行了解答。

两险合并后 增加了产前检查待遇

且男职工配偶生育补贴待遇提高

“在成都,两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享受的待遇更加规范标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待遇规范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首先是较以往增加了产前检查费。这一费用在两险合并实施前并未纳入生育保险支付待遇,但两险合并实施后,这一费用已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待遇。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规定,参保女职工在办理生育登记后,发生的门诊产前常规检查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支付:生产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除了“产前检查费”纳入待遇,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待遇当中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标准也有所提高。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四川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例平包干结算标准的通知》(川医保规〔2019〕2号),提高了部分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此外,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也提高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两险合并实施前,男职工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生育时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的,男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是按照女职工的50%来支付的。为保障制度公平性,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规定,提高了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将以前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50%支付的标准提高到100%。

今年,成都有望扩大特殊门诊病种范围

还将探索与商业保险联合开发保险产品

此次会上,记者还了解到,今年成都市还将推出一大波医保惠民举措,例如通过扩大区域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扩大特殊门诊病种类等。

成都市医保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4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成都作为全国11个试点城市之一,率先对首轮25个中选药品试点集中采购。

这些集采中选药包括精神类疾病药物、高血压用药、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以及抗肿瘤药物、哮喘药等等,大部分为慢性病患者用药。由于带量采购、招采合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利于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压缩流通环节的不合理费用,从而大幅降低药品价格。

该负责人说,从首轮执行情况来看,25个集中采购药品的使用量在2019年底达到170%以上,平均降价幅度达到了52%,“降价幅度最大的达到了超过90%”。他表示,今年,国家第二轮集中采购将有33个药品纳入集采范围。待具体药品名单出炉后,“我们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规定,把这些药品尽快及早的惠及到我们全市的民生”。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年,成都还将优化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机制,将更多病种纳入特殊门诊的医保报销范围。另一方面,成都还将探索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优势相结合去创新保障模式。“我们希望通过我们对商业保险公司的引导,去开发新的保险产品”,他表示,这样的产品会兼具社会保险的优势,匹配参保者的真实需求,也会融合商业保险的优势,灵活弹性,并且价格上尽可能亲民可及。“我们已经设计了一些思路和框架,但它最终呈现出的产品模式,可能还需要一个论证的过程”。

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编辑:易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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