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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规民约过程管理 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2019-12-24 11:39来源:四川党的建设
文/唐兴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是维护农村生活秩序、稳定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推进村民共建共治共享载体建设,需要加强村规民约过程管理,把组织建设起来、让乡风文明起来,全面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社区居民履行村规民约签字 供图/绵阳组

要把设计谋划村规民约的过程,作为积极履行党领导基层治理政治责任的过程。基层治理离不开自治、法治、德治。自治最有效的载体是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比法律法规管得更宽、比德管得更实的规则体系。随着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人口老龄化、城市人口复杂化等问题日益明显,基层治理难度逐渐增大,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抓好基层治理,抓实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

要把共商完善村规民约的过程,作为充分激发群众自我管理主体意识的过程。村民自治中的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讨论形成的某一方面的行为规范,是每个村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行为规范。就当前实际来看,乡镇各村张贴的村规民约不少,但执行效果不佳,究其原因是因为村规民约脱离实际,难以执行。党组织领导基层自治要把握方向,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一定是集村民智慧、聚群众意见形成的,一定是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确定的。

要把监督执行村规民约的过程,作为大力加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过程。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就是要健全以党建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当前农村基层治理存在的困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规则意识,大部分青壮年长期或不定期外出打工,在家留守村民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形成了“各人自扫门前雪”的局面。因此,要实现农村基层有效自治,必须要在乡村社会中重构规则体系和重塑规则意识,建立履约评议会等群众组织,严格执行村规民约,大力开展“红黑榜”,把履行村规民约情况作为本村评先选优、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重要依据,要在村规民约的监督执行过程中实现群众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

要把村规民约化风成俗的过程,作为努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群众实践的过程。当前,游仙区以试点“山湾农庄”建设为载体,按照做好一个规划,实施“两个起来”(组织起来、文明起来),用好“人、地、钱”三大要素,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两个起来”就充分依托和运用了村规民约助推乡村振兴,通过扫黑除恶实现和谐平安服务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通过扫污除臭整干净实现生态振兴,通过扬善抑恶树正气实现文化振兴,通过在村规民约监督执行全过程中锻炼基层党组织、各种社会组织领导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实现组织振兴。(作者系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编辑: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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