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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大逻辑” 理解把握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2019-12-06 16:59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
叶本乾 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集中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问题,体现了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的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必将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理论逻辑: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属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底色,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中,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都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开放性。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和开放性。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人民性和实践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和人民性。

历史逻辑: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国文化根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和建设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并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秉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优良传统,建立、完善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有机构成的制度体系和与之紧密结合的体制和机制,全方位建立起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深深扎根中国大地,使其有了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成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的有力保证。

实践逻辑: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取得“两大奇迹”并深得人民拥护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国家治理的昨天,“雄关漫道真如铁”;国家治理的今天,“人间正道是沧桑”;国家治理的明天,“长风破浪会有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一定能够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我们既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责编/黄薇) 

编辑:喻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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