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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张照片讲述法治四川70年
2019-12-03 15:32来源:四川法治报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拼搏实干,砥砺奋进,推动四川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民主法治建设长足进步,法治建设取得累累硕果。

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1949年12月,四川解放,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了四川各级司法机关。图为解放军第十八兵团高举毛泽东和朱德画像,浩浩荡荡开进成都。

70年来,四川法治建设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深入推进。新中国成立之初,四川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各级地方政权,开辟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四川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展现出巨大优越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拓展法治领域、不断完善法治体系、不断深化依法治理 、不断丰富法治实践,使法治成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坚强保障,成为老百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大依靠。

民主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图为1950年西康省藏族自治区成立大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地区级的民族区域自治政权。

70年来,四川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实现了从“建立地方政权”到“民主制度化法治化”,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历史性跨越。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宪法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四川民主法治渠道不断拓展。

法治体系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

图为1954年8月1日—8日,召开四川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

70年来,四川地方性法规规章不断健全,实现了从“从零起步”到“有法可依”再到“立良法促善治”的历史性跨越。坚持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高度统一,切实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重新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四川共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294件、省级政府规章335件、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18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06件,基本涵盖了全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教、生态等各个领域,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支撑和制度保障。

依法治理取得历史性突破

我省率先在全国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图为人民调解现场。

70年来,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逐渐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台首部省级政府规章;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创新构建多元化解新模式,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和综治中心建设,建成覆盖城乡的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老百姓“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行政取得历史性跨越

图为2001年,我省建成并运行全国首家省级政务服务中心。

70年来,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历经几轮改革,不断走向法治化,实现了从“全能政府”到“法治政府”的历史性跨越。成立了全国第一个行政审批局,在全国率先推行并联审批,省政府制定发布的《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荣获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全面实行“33证合一”,90%以上省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依申请的其它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公正司法取得历史性进步

图为2019年7月19日在四川成都召开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

70年来,四川司法体制不断完善,从“初创探索”到“规范重建”,再到“优化配置”不断跨越,坚持把改革作为破解司法深层次问题的根本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抓手,以破解生效判决执行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难、庭审实质化改革难等为着力点,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守法普法取得历史性成果

图为2018年12月4日,省委、省政府在成都举行2018年四川省“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

70年来,全省法治宣传方式不断创新、领域不断拓展、实效不断增强,普法工作实现了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大力弘扬宪法法律精神,厚植法治文化土壤,深入推进“法律七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参与、各司其职、公众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格局,广大群众的法治信仰不断增强,为新时代治蜀兴川,实现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跨越

1950年到1952年,“三州”相继成立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图为1952年10月,设立西康省凉山彝族自治区,凉山彝族自治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四川是全国第二大藏区、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和唯一的羌族聚居区。70年来,坚持法治统一与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权相结合,实施民族地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军警民共建机制,民族地区依法治理常态化。组建“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到藏区实行结对帮扶,开展彝区禁毒防艾专项整治,实施“法治扶贫”行动,推进民族自治地方民主化、法治化、现代化,绘就了民族团结进步和蓬勃发展的壮丽画卷。

全面依法治省迈进新时代

图为省政府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现场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力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新体系,强化以人民为中心法治新导向,构建省市(州)立法工作新格局,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路径,深化藏区彝区依法治理新常态,切实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把四川法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70年波澜壮阔。从成都和平解放建立人民政权到彝区打破奴隶制枷锁一步跨千年,从“向阳改革”到建成全国首家“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四川法治建设不断跨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各族人民按照“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全域开放、四向拓展”战略部署,坚持“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实践不断深化,法治良序总体形成,法治四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70年沧桑巨变。从初探建立司法制度到加快地方立法进程;从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改革到探索社会治理法治路径;从探索加强顶层设计到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实现了“法制”到“法治”的历史跨越,实现了管理到治理的重大转变,全省依法治省基层基础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一体深化,德润人心,法润天府,谱写了四川法治建设的恢弘篇章。

70年光辉历程。从废除旧法统发仞,以《共同纲领》为依据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执法、司法机构,推进四川法治建设探索实践不断深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四川法治建设进入蓬勃发展新阶段,一大批在全国具有开创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一大批在全国具有开创性的司法改革实践、一大批在全国具有开创性的政务体制改革、一大批在全国具有开创性的社会治理创新举措不断推出,四川法治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

站在新时代新起点,全川人民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砥砺前行,不断提升四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奋力抒写新时代法治四川建设新篇章。
编辑:陈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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