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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传统文化 传承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2019-11-08 10:15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
文/郭晓鸣

绵竹年画村处处可见的年画文化   供图/绵竹市孝德镇人民政府 
乡村传统文化主要包括以乡村不同区域独特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构成的物质文化,以独有的组织管理形式构成的制度文化,以差异化的审美观念、思维方式、风俗习惯、情感兴趣等构成的精神文化。乡村传统文化是根植于我国长期的农村社会中,以农业生产方式为基础,围绕农村熟人社会构建的一种有积极意义的文化类型,对于稳固我国农村社会结构、维系农村社会发展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具有重要价值。

乡村传统文化发展的困境

乡村传统文化既包括物质形式的乡村传统民居、服饰、饮食等,也包括非物质形式的乡村传统工艺、传统习俗、传统节日等。中国传统乡村文化丰富多彩,源远流长,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文化重建和振兴中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体而言,由于外来文化的冲击和自身传承保护的不力,我国乡村传统文化出现了相当程度的衰落趋势,甚至有很多颇具特色的乡村文化类型和形式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这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一些乡村传统文化价值认同度降低,积极的影响作用正在减弱;二是一些乡村传统文化遗迹、建筑保护严重不足,处于被遗弃或者被损毁的困境之中;三是一些乡村传统工艺、加工技法因过度商品化开发而发生异化,失去具有重要价值的传统本色;四是一些乡村民间戏曲、民间传说、民间歌曲、民间舞蹈等传统民间文化艺术在遗忘中逐渐消失。

乡村传统文化传承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目前,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级政府对乡村文化传承保护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复杂制约,我国乡村文化的传承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仍然面临着内外部矛盾的挑战。

从外部看,一是不合理的开发方式导致乡村文化消失。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农村居民点整体效果而简单移植城市建筑元素,严重缺乏乡村本土的传统建筑风格;在特色小城镇建设过程中,一些历史建筑、文化遗迹受到破坏或拆损;重开发、轻保护现象十分突出。

二是城市力量冲击导致原有文化基因消失。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城市代表的现代文化被认为是先进文化,乡村的农耕文化则被认为是落后的文化形式,城市文化在特色小镇建设中被塑造成一种用来改造农村文化的形式,导致乡村传统文化与其根基出现严重断裂。

三是过度商业化开发导致乡村文化本底遭受破坏。一些地区乡村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排斥社区居民参与,短期性的过度商业化开发直接造成大量乡村文化本底难以幸存。更有甚者,一些乡村文化产业建设追求高端效果,原住村民被整体迁岀,不仅产生大量矛盾冲突,而且致使乡村文化的承载“活体”不复存在,破坏性开发行为直接导致乡村文化的传承保护面临危机。

从内部看,一是农村“空心化”问题不断加剧造成乡村文化传承后继无人。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主体是农民。而当前伴随着大量青壮年进城,由乡到城的非均衡人口流动趋势仍在发展,由此造成农村“空心化”问题不断加剧,导致乡村传统文化传承的人才“断层”矛盾日益突出。

二是村庄数量大规模减少导致文化传承的社会基础削弱。由于乡村人口减少和拆村并村,村落数量大量减少,现全国每年减少约7000多个行政村,村庄数量的急剧减少导致乡村文化传承的空间载体处于持续萎缩状态。

乡村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对策

虽然乡村文化的传承保护仍然任务艰巨、挑战严峻,但是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机遇值得高度关注。一是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国家战略,文化振兴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二是开放度扩大。在城乡融合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利益共享的新型城乡关系正在全面重构,新的理念、资金和技术将成为实现乡村文化传承保护和利用不可或缺的新的重要要素支撑。三是消费升级。当前结构性消费升级正在全面提速,回归乡村已经成为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新的消费需求,传统的乡村文化资源价值被重新认识和全面重估,以丰富多元的农耕文化为魂的乡村文化复兴正在成为一个新的价值取向。

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是挑战与机遇并存。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重大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并持续努力。

第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事关城乡居民共享精神文化产品的公共利益,地方政府在加强规划导向和约束的基础上,必须有效抑制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中日益普遍的过度商业化开发现象。要特别强调不能破坏乡村文化肌理和建筑风貌,高度重视保护与城市不同的乡村异质性文化特征,保有乡村对城市的差异化特质和吸引力。

第二,构建多元化投资体系。要确保政府在乡村文化建设投资逐年递增的基础上,通过深化金融创新,开发更多新的金融产品,搭建吸引金融资本进入乡村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制度平台。与此同时,还应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前提,大力激活农村土地、农房等要素,有序引入社会资本,构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本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乡村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投资体系。

第三,持续引入专业人才。乡村文化传承保护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要开拓性培育和引进人才,及时弥补这方面的人才“断层”。除了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更有效的保障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和激励机制,让多个层次从事乡村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专业人才真正能够做到进得来、稳得住、有作为。

第四,创新发展型传承保护模式。农民和农村社区是乡村传统文化的承载主体和利益主体,发展型传承保护的核心就是对农民和社区赋权赋能,使其能够在政府、社会组织、外部专家的帮助下成长为乡村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利益主体和发展主体。一方面强化能力建设,包括对村民自身的参与能力和社区内部的合作能力进行培训提升;另一方面要发展基于资源禀赋优势的绿色产业,通过一三互动的乡村旅游发展,把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有机结合。依托绿色农业和乡村旅游双向突破,让农民和农村社区在发展中参与保护,进而使乡村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内生动力日益增强,稳定性和持续性不断提升。(作者系四川省乡村振兴智库首席专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责编/范吴瑕)


编辑:喻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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