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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同步开展
2019-11-07 09:38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
省纪委监委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同步开展

文/简银平

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做实做细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好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省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实践,进一步做实做细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将处分决定宣布作为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的重要抓手,推进处分决定“一张纸”到警示教育“一堂课”的延伸和深化。据统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省纪委监委已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同步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14次(15人),其中正厅级干部7人,副厅级干部8人。

用好警示教育最佳时机

今年7月,省纪委监委到川投集团公司同步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我作为川投集团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加强学习,对党员干部要加强教育,把思想政治上的警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承担的责任都摆进去,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在会上表态。

“到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之时,也是审查调查结果首次公布之日,干部关注度最高,正是进行警示教育的最佳时机。”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首先在处分决定宣布会议名称上就作了深入考虑,明确名称为“某某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议”,主题鲜明,即不仅仅是处分决定宣布,还要同步开展警示教育。

“牟文勇案给我极大的警示和警醒,要强化责任担当,带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好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层层压实责任。”今年2月,省纪委监委到省冶金地勘局同步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后,该局一位主抓生产经营的领导干部说。

多部门协作配合 分情形派员宣布

“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工作要取得良好效果,仅靠案件审理部门是做不好的,需要宣传、审查调查、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及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等协作配合。”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省纪委监委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工作由案件审理室牵头负责落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宣传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或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配合。

“我们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剖析案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通知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配合相关工作。还要通知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和承办案件的审查调查室做好参会准备,协调宣传部制作受处分人忏悔视频。”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介绍。

不久前,省纪委监委印发《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工作办法(试行)》,对会议议程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案件审理室宣布处分决定、播放被移送司法的受处分人忏悔视频、承办案件的审查调查室通报案件审查调查情况等程序。

“审查调查部门从后台走向前台,向党员干部宣传纪委监委执纪执法办案的政策和理念。监督检查部门借此加强日常监督,推动联系地区和部门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通过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更好地掌握‘树木’和‘森林’情况。宣传部门借此深化拓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既在会议现场开展宣传教育,又为下一步工作积累了鲜活素材。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更好开展日常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完善相关制度。”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全方位、多角度形成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的工作合力。

“此外,省纪委监委自办案件多,每个案件都由委领导带队宣布是做不到的。”该相关负责人说。为此,省纪委监委明确,省委委员、候补委员、省纪委委员或正厅级干部受到重处分的,由分管案件审理、监督检查或审查调查的委领导带队宣布处分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委领导也可以委托案件审理室负责人牵头宣布;其他省管干部受到重处分的,一般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宣布处分决定;受处分人受到轻处分的,或者受处分人为非省管干部的,一般委托有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等代为宣布处分决定。“通过分情形派员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符合工作实际,得到了很好落实。”

适当扩大受教育范围

“警示教育范围不限于受处分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还包括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省管干部受到重处分的,除了上述范围,还延伸到单位中层正职以上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参会人员范围报经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同意后还可以进行适当调整。”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说。

例如,在宣布对省供销社前后两任党组书记、主任刘国成和青理东的处分决定时,省供销社部分离退休干部主动要求参加。最后确定的参会人员有省供销社班子成员、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二人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离退休支部党员代表。

“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报送的整改落实情况看,处分决定宣布后,参会干部职工反响强烈,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该工作人员表示。

为了突出警示教育效果,省纪委监委在处分决定宣布会议内容上作了一些探索创新。“受处分人被移送司法的,案件审理室提前协调宣传部门剪辑制作受处分人3至5分钟的忏悔视频,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宣读完处分决定后,在会议现场播放,形象直观,参会人员身临其境,感受深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部分参会人员进行座谈,谈认识,说感受,进一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

“处分决定不是一宣了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警钟长鸣。”某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书记会后表示。(作者单位/四川省纪委监委) (责编/周盼)
编辑:徐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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