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机关刊主办 /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
四川党的建设
学习强国
首页
【廉洁建设】 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 提升诫勉谈话严肃性实效性
2019-09-12 11:42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
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提升诫勉谈话严肃性实效性——四川省纪委监委运用诫勉谈话的实践与探索

文/李品   朱莹

诫勉谈话是彰显组织严管厚爱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四川省纪委监委将诫勉谈话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制发《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的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切实规范诫勉谈话的程序方式,推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省纪委监委机关共实施诫勉谈话80人,2019年1月至5月诫勉谈话25人,同比增长212.5%。

省纪委监委案管室干部在研判案件 图/胡古月

规范实施程序,突出“诫”的严肃

充分发挥诫勉谈话的警示作用,统一规范程序,确保各环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对违反六大纪律,虽然不构成违纪但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然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非党员领导干部,参照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诫勉。实施诫勉谈话的,谈话人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诫勉对象需要注意的问题,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并明确要求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必要时,邀请所在党委(党组)负责人参加。统一制定诫勉呈批表、谈话诫勉笔录、诫勉书、诫勉告知函等四种文书,规范诫勉谈话文书格式。明确卷宗归档要求,诫勉实施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笔录、诫勉书、书面检查材料和整改情况等存档备查。

准确把握尺度,体现“勉”的关怀

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将诫勉谈话与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相结合,综合考虑性质情节、觉悟态度、整改实效等因素,对可给予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分级分类处置,符合条件的积极挽救帮助,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比如,在查办部分窝案串案过程中,对轻微违纪人员没有“一棍子打死”,而是采取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并逐一开展教育帮助,被处理人员全部承认错误,纷纷感恩组织,取得了良好效果。再如,在环保督查、统计违法问责中,根据责任情节,对部分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让他们认错纠错、轻装上阵。同时,明确诫勉谈话主体,根据诫勉对象的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确定适当的谈话人,进一步体现组织的激励关怀作用。比如,对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一般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下一级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诫勉,一般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其他人员进行谈话诫勉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分类设置影响期,强化诫勉的监督效果

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强化诫勉谈话的监督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对谈话诫勉和书面诫勉设置不同的影响期,区分不同情形准确运用。其中,将书面诫勉设置6个月的影响期,决定诫勉前,需征求审理部门意见,以此表明诫勉谈话是比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更为严重的处理方式。同时,将书面诫勉情况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明确诫勉对象在影响期内不得提拔,弥补了党纪处理中缺少与政务警告处分6个月影响期相匹配的处理方式。谈话诫勉不设置影响期,以此体现诫勉低于政务警告处分档次的原则要求。通过对书面诫勉和谈话诫勉设置不同的影响期,严格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诫勉,不论以谈话或书面方式,均有6个月影响期的规定相区分,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拿起诫勉利器,对轻微违纪行为早提醒、早预防,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也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谈话诫勉的激励关怀作用和书面诫勉的警示作用。此外,与省委组织部建立诫勉信息双向通报机制,省委组织部对其诫勉的省管干部及时通报省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对正处级以上干部谈话诫勉情况每月通报省委组织部,书面诫勉情况即时通报,防止多重诫勉、反复诫勉问题。

加强结果运用,跟进做好“后半篇文章”

诫勉谈话完成后,将诫勉谈话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诫勉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将相关材料纳入个人廉政档案动态管理,有关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明确诫勉对象在本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就被诫勉情况作出说明,班子其他成员发言表态,形成共同监督的同时,也为班子其他成员“敲响警钟”,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要求诫勉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对其后续整改、现实表现情况等进行说明,推动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书面诫勉影响期满后,诫勉实施部门根据诫勉对象整改情况提出解除诫勉或延长诫勉影响期的建议,报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决定。对延长诫勉影响期后,仍然没有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严肃予以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作者单位/四川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责编/王兆伟) 
编辑:徐雪梅
扫二维码分享到手机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四川党的建设》杂志社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70号
ICP备案号:蜀ICP备14009601号-3  © 1958-2024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四川党的建设》杂志社. 版权所有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川)字第02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1120190021   川公网安备 51010502010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