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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带头人更要做廉洁领路人
2019-09-12 10:13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
文、图/半山

红白镇村干部参观基地

“这不是师古镇师古村村主任老王吗?他咋上墙了?”溽暑未消,正在什邡市法纪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的红白镇松林村妇女主任任安菊被墙上的警示案例惊出一身冷汗。顺着任安菊所指的方向,当地村组干部齐刷刷地将目光投向了一块展板。

“也是老同志了,咋还能违反财经纪律呢?真是晚节不保啊!”参观学习期间,村组干部内心很受触动……

“想到平时工作比较辛苦,适当拿点儿补助似乎也说得过去。正是这种错误的思想导致自己违了纪、犯了错,我很后悔。”时隔一年,当师古村村主任王某回忆起自己的违纪行为时,悔恨不已。“要是我多懂一些纪律要求就好了。”去年3月,什邡市农业局在对农村的“三资”进行常规审计时发现,师古镇师古村账目中公然列支了“秸秆禁烧巡逻误工费”和“会议误工费”等名目,存在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师古镇纪委立即予以调查。经查实,师古村4名村干部分别以召开村级会议和秸秆禁烧巡逻耽误时间和精力为由,“一视同仁”地给村干部和村民发放了两项“误工费”。2016年6月至2017年初,该村4名村干部共计5次违规领取补贴金额共2960元。最终,4名村干部被师古镇纪委处以警告处分,并在随后召开的村民大会上向村民作公开检讨。

村(居)组织和村(居)干部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这些干部多数是由村上的“能人”担任,是全市村(社区)群众的“致富带头人”。如何让他们在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道路上,不忘初心、勇于担当?什邡市纪委监委一直在思考长效之策。

今年,什邡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社区)基层干部廉洁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全市村(社区)党支部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村(社区)干部列为廉洁教育对象,通过走访警示教育微基地、阅读警示教育读本、观看警示教育片、集中培训等措施,切实增强基层村组干部的法纪意识。

“我们认为,廉洁教育的内容必须简明易懂,明明白白告知村(居)干部,哪些可作为,哪些不可触犯。”什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米磊说。今年6月以来,什邡市将各乡镇的村组干部分成16个批次,轮流到当地法纪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用一轮轮拉练、轮训,来推动法纪意识入脑入心。”

什邡市纪委监委组织11个镇47名纪检干部,以“清风行动2019”为契机,采用交叉检查的方式,深入镇村基层走访群众260余户(人),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群众对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收集群众的问题和反映件。截至目前,共收集到意见建议34条,问题线索1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后,村(居)干部、小组组长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被纳入监察范围,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是我们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目的就是为了让‘小官’不犯‘大事’,将村民的致富带头人锻造为廉洁领路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米磊说。(责编/周盼) 

编辑:谢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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