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2019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1.2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5.2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8%;第二种形态19.6万人次,占24.2%;第三种形态3.2万人次,占4%;第四种形态3.1万人次,占3.8%。
图2: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占比图
图1: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2019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1.2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5.2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8%;第二种形态19.6万人次,占24.2%;第三种形态3.2万人次,占4%;第四种形态3.1万人次,占3.8%。
图2: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占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