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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作为?被处分!
2019-07-09 14:08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
文、图/吴威

合江县纪检干部在讨论案情

“太快了!”4月中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泸州市合江县政务中心领取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十分高兴,“没想到仅用7天时间,批复就下来了。这下我们的工程项目就可以提前开工了”。

从法定45个工作日到实际用时7天,近7倍效率的提高是一个案子“催”出来的。

时间回溯到2018年6月。彼时,合江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一个举报电话,一公司称其几个月前曾递交取水许可申请,但县水务局迟迟未予审批,也没给答复。请求县纪委监委帮忙“查一查”。

合江县纪委监委指派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谢和锋和干部池陈诚组成调查组,立即开展初步核查工作。调查组走访塘河流域办理取水申请的10余家业主得知,2017年10月,合江县水务局召集符合办理取水许可的水电站业主开会,要求改扩建的水电站需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未改扩建的办理延续取水许可。同年12月,13家办理延续取水申请和7家改扩建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水电站分别向县水务局提交了取水申请资料,另有2家改扩建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水电站先后于2018年3月和5月也分别提交了取水申请资料。

可是,合计22家公司的申请上交县水务局后犹如石沉大海,直到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长达7个月的“审批”才逐步有了结果。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调查组带着疑问和外围收集的证据材料,一步一步追踪,找到了县水务局分管取水许可审批工作的副局长彭某。

“是自己业务不精,对分管工作重视不够,事后检查督促也少,才导致此次取水许可审批环节出现问题。”彭某当即承认了过错,并表示正视问题,立即整改,“拖了这么长时间,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经查,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取水许可申请、延续审批服务应当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予以受理决定,或者书面要求补齐材料后再受理。同时,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但合江县水务局接收申请资料后未按规定受理取水申请,未出具相应受理通知书,且行政审批严重超期。

2018年12月,彭某因存在慢作为问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为防止此类事件继续发生,今年,合江县开展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县水务局全面排查水务系统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整改落实。与此同时,他们还加强对干部职工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创新建立“2小时审核反馈制度”和“7天审批制度”,即在收到企业取水申请资料后2小时内反馈受理情况,在资料齐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快7天即可完成取水许可审批。从7个月到7天,审批工作效率整整提升了30倍。(作者单位/泸州市纪委监委) (责编/王兆伟) 

编辑:谢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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