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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诬告者亮剑 为担当者撑腰
2019-07-09 13:56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
文/吴胜鸿

近年来,达州市达川区旗帜鲜明向诬告者亮剑,为担当者撑腰,为遭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推动形成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今年以来,共查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类问题7件7人,其中曝光、批评教育不实举报5人,移送司法1人,召开公开澄清正名反馈会25场,为27人消除不良影响。

做实“三大环节”,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信、访、网、电、微、举报箱“六位一体”线索举报渠道,制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手册》,充分运用“民情户户通·纪检监察信访走基层”、纪委书记下访接访等活动宣传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信访举报方式以及恶意诬告必须承担的责任,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客观举报。二是强化研判甄别。成立问题线索分析小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际,研判信访件的真实性、可查性,去粗存精,根据举报对象的职级、来源、性质等将线索分类处置,结合过往信访举报情况和处置结果等辨别真伪,从中发现问题,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汇总标记疑似恶意举报问题线索,为开展核查与澄清正名打好基础。三是坚持快查快办。在发现诬告陷害行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指定承办部门介入调查,30日内办结。调查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区纪委常委会或监委委务会予以认定,对认定属于恶意诬告的,按影响的程度分为“影响不大、一般、轻微、严重、非常严重”5个等级,采取不同方式适时开展澄清正名,并依纪依法追究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人的责任。

明确“三个要点”,确保工作规范有序。一是明确澄清正名条件。经调查核实和综合研判,对反映不实,没有证据证明问题存在,且能够证明系诬告陷害、恶意中伤、乱告错告或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作为澄清正名的对象。二是明确澄清正名方式。根据影响等级,采取向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本人发函反馈,向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说明,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说明,向其所属行政区划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或所属行业系统通报说明,向社会公开通报说明等5种方式开展澄清正名。三是明确澄清正名程序。由承办部门填写《检举(控告)失实澄清正名审批表》,按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和联系片区领导审批同意、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审定等3种程序审批。必要时,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相关单位出具《澄清证明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澄清正名,并将《检举(控告)失实澄清正名审批表》 《澄清证明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载入“个人廉政档案”。

建立“三项机制”,精准实施澄清正名。一是建立容错正名机制。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建立“两看”“三听”工作法,即看干部履职行为的动机、后果,听本人、群众代表、利害关系方意见建议,对一心为公、主动担当者在工作中出现的无主观恶意或因工作过失且能够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容错纠错,予以澄清正名。二是建立协作查处机制。出台“315”群众工作法,建立公安、检察、信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查办突出信访问题的工作机制,对属诬告陷害或持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三是建立同步公开机制。常态化选取因敢于坚守原则、敢抓敢管而受到不实举报或诬告陷害的典型案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问题、消除影响。同时以书面、会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查处的典型诬告陷害案件,释放“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信号。(作者系中共达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责编/王兆伟) 

编辑:谢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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