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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成都明确这些可以“大胆干”
2019-07-05 09:49来源:四川日报 
这些可以“大胆干”

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诉求等,参加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

为推动企业或行业高质量发展,参加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外出考察调研、产品推介等活动

组织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的商贸交流和专题调研活动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组织以商招商、商会招商、回归招商等重大招商活动

记者日前从成都市纪委获悉,该市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公职人员在与民营企业及企业经管人员交往时,哪些行为不能做,哪些可以大胆作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成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旗帜鲜明地鼓励公职人员在依规依纪依法的前提下,大胆开展工作,与民营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正常接触、阳光交往,为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排忧解难。

具体包括: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诉求反映和意见建议、增进友谊,参加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为推动企业或行业高质量发展,参加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外出考察调研、产品推介等活动,按公务外出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组织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的商贸交流和专题调研活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组织以商招商、商会招商、回归招商等重大招商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与港澳台和海外企业界人士交往中,确因礼节礼仪需要赠送礼品的,要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有条件的定量购买赠送能够代表成都地方特色形象的礼节性礼品,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此活动中,公职人员接受的礼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意见》明确,公职人员在与民营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交往中,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不越纪、不触法、不谋私。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企业招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得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在服务企业中推诿扯皮、不作为及“懒散拖”,对民营企业执法简单粗暴、搞“一刀切”,以及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募捐、频繁和多头执法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不得“新官不理旧事”,因政府换届、领导干部岗位调整和管理体制调整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认可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

成都市要求,在今后履职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衡,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界限,依法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审慎使用调查措施,对于积极配合调查的企业人员,依纪依法从轻从宽或免予处理,最大限度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成都市将设立“成都市服务民营企业监督举报专区”,对民营企业维权举报集中受理、限时办结并及时反馈。严肃查处推进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强化容错纠错机制,对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出于公心、不涉私利、担当尽责,因敢闯敢试、敢抓敢管而出现工作失误或错误的组织和个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记者 罗向明)
编辑:孙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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