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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释放网络反腐正能量
2019-06-20 15:47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
文/钟思勇

网络反腐是发端于网络空间的一种新型反腐形式。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全新的群众监督形式,网络反腐借助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无所不在地监督和约束执政、施政行为。从“房叔”“表哥”“严书记”等人的相继落马可以看出,网络反腐已逐渐演变为“反腐利器”。然而,网络反腐也是一把“双刃剑”,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提供新平台的同时,也带来了新挑战。只有传递正能量、抗击负能量,网络反腐才能迈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新都区纪检干部讨论网络监督问题 供图/新都纪

将网络反腐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反腐纵深化既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又要拓宽反腐的渠道。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未来有关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相关法律与网络反腐有机结合。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重点调整好网民在反腐中的知情权与他人隐私权、政务公开与政府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的关系,科学地界定政府主管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商业网站)、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对涉及反腐败相关的网络舆情,要构建及时掌握、及时受理、及时公开处理情况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机制,尽快研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将网络反腐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加强网络反腐相关制度建设。重视发挥网络这一新载体的积极效能,加强网络反腐相关制度建设。首先,建立纪检、监察、检察等举报网络同信息网络的互动机制,坚持开门正风反腐,加强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的良性互动、双向交流,主动关注网络上的贪腐线索,形成官民一体的网络监督合力。其次,建立网络内容的发布、甄别、筛选、纠错制度,进一步划清合法隐私权边界,规范网络秩序,用好网络反腐这把“双刃剑”,防止无辜者成为网络反腐的受害者。另外,要建立网络管理人员的准入、培训制度,引导广大网民客观理性看待网络反腐,既不能将其视为反腐的“唯一渠道”或“主阵地”,也不能置若罔闻。

落实“事后追惩”原则。所谓“事后追惩”,即在网络反腐中,虽然支持网民行使传递反腐信息的权利,但一旦传递的信息失范(违法或失德),则要根据其危害程度施以相应的惩处。通过“事后追惩”原则的实施,可以发挥好目前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同时一旦有侵权等行为,也可以依法规范。另外,可以有效地培养网民们在网络反腐中的法治意识,帮助全社会确立正确的观念,即网络虽是一个虚拟世界,但虚拟世界中的言行依然会受到现实法律规范的约束。(作者系中共新都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责编/王兆伟) 

编辑:谢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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