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机关刊主办 /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
四川党的建设
学习强国
首页
原隆昌市公安局副局长范勇因受贿、妨害作证获刑四年
2019-05-06 16:00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邵明亮 任鸿)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近日,威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原隆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范勇受贿、妨害作证案一审宣判。威远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范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陈艾婧
扫二维码分享到手机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四川党的建设》杂志社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70号
ICP备案号:蜀ICP备14009601号-3  © 1958-2024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四川党的建设》杂志社. 版权所有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川)字第02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1120190021   川公网安备 51010502010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