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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重点疏堵点破难点 推进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
2019-04-23 14:39来源:成都《先锋》杂志
中共成都市郫都区委组织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石,也是党建工作的重心。郫都区围绕“全面加强组织体系建设”,聚焦党组织建强、工作机制优化、资源整合能力提升和多元共治格局构建,着力提升街道社区党组织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能力。

夯实基础强堡垒

聚焦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两个覆盖”加强、党员作用发挥,提升街道社区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

一是选优育强“带头人”。大力实施“头雁工程”,围绕新时代城乡社区现代治理要求,常态组织全区191个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开展“精准提能”培训。建立并动态管理60人的“区选区备”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人才库,590余人的社区(村)“两委”后备干部库,通过上派挂职、顶岗锻炼、区外参观学习等方式,“一人一档”重点培养。

二是大力推进“两个覆盖”。完善“社区建党(总)支部,网格(楼栋)建党小组”的党建网络,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居民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组织建立党小组、党支部、党总支等基层党组织90余个,有机整合社区内各个党组织,构建资源共享、项目共建、开放互动的基层党建格局。

三是党员示范树标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深入开展党员“三问三亮”“固定党日”“我为郫都增光添彩”“流动茶馆”等主题活动,严格“记实管理、积分考评、结果运用”,教育引导党员牢记身份,不忘初心,在服务群众的具体实践中时时做榜样、处处当示范。

优化机制提效能

聚焦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痛点堵点,进一步理顺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规范社区工作运行。出台社区(村)“两委”运行规则,明确街道、社区党组织在村级事务中的职能职责边界,形成职责清单。制定区级部门准入社区(村)的依法自治清单、依法协助清单、可购买服务清单、负面清单等4类共139项清单,全面清理不合理事项。

二是推进街道社区党组织职能归位。制定社区(村)工作准入制度,明晰街道、社区两级职责权限边界,推进街道(镇)政府职能转型、服务下沉。推进村级组织社会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通过确权颁证、组建合作社或集体股份公司等手段,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逐步从自治组织中剥离,唐昌街道战旗村成立集体资产管理公司,2018年集体资产达5700万元,获评四川十佳生活富裕村。

三是创新建立联系服务群众“三固化”制度。“三固化”即固化人员、地点、时间。明确31名区领导、160名正局级干部固定联系191个社区(村),每月第一周到社区(村)“三固化”办公室值守。每月第一、二、三周依次召开社区(村)、街道(镇)、区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群众问题;第四周,1140余名村社干部“全覆盖”走访群众,收集社情民意。2018年3月实施该制度以来,各级干部走访群众81.2万余人次,办理问题2.7万余个,全区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6%,违法犯罪警情同比下降31%。

区域共建聚合力

聚焦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着力提升街道社区党组织整合辖区资源能力。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街道(镇)、社区(村)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和兼职委员制度,将驻区单位基层组织、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发展成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选聘驻区单位、社会组织、重要行业协会党组织负责人为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协商议事委员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互联互动机制。

二是深入开展区域共建。分级建立可共享的社会和公共服务资源动态管理清单,引导社区(村)党组织与辖区单位互联互动,实现组织联建、活动联办、党员联管。探索党建引领社区合伙人模式,通过“社区党组织+群团+公益经理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企业+N”,整合辖区资金、人力、场所、信息数据等各类资源参与社区共建。

三是严格共建共治考评。探索建立社区(村)党组织和区级部门双向压实责任、双向激励考核机制,将区级以下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村)建设情况,纳入街道(镇)和区级部门党建目标考核和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年底开展示范单位评选。

多元共治强治理

聚焦构建党建引领、多元参与的治理格局,完善社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

一是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建立区级社会组织服务园,孵化、培育、发展社会组织508家,建立500余人的社工专业人才队伍。构建“1+2+N”参与式社会救助体系,通过项目化运作,每年财政投入1000余万元,在街道(镇)、社区(村)开展社区治理、社区营造、社会救助、社区养老等社会服务。

二是自治组织深度融入。指导农民集中居住小区(院落)成立自治组织,建立有自治制度、自治组织、自治物业和院务公开的“三有一公开”模式,培育集中居住区居民的公共意识,促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三是健全居民自治机制。引导群众结合基层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辖区热点难点问题等,开展自主讨论、民主协商、集体决策,形成科学合理的村规民约、小区(院落)公约,配套完善监督评价机制,规范居民行为习惯,共建和谐美丽宜居社区。

转自成都《先锋》杂志

编辑:谢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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