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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天网”落地的兴文实践
2019-04-10 14:50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
文/王兆伟

“幸亏监察发挥了效力,否则舒某可能真成了‘漏网之鱼’。”回想起去年底,“额外逍遥”了4个月的第八村民小组组长舒某终于被处理,宜宾市兴文县石海镇石林村村民纷纷表示,“在法律法规面前,就该这样‘一碗水端平’!”

从2018年9月11日在石海镇、僰王山镇、共乐镇3个乡镇进行试点,到10月15日全县15个派出乡镇监察室挂牌,再到对舒某发出全县首份监察建议书,2018年的后4个月,兴文县根据上级监察体制改革相关精神和要求,推动监察权向乡镇延伸,密织监督网络,成效不断显现。

兴文县派出石海镇监察室干部到农户家中核查问题线索 供图/石海镇纪委


关口前移,末梢延伸

“村支书、村主任都被处分了,凭啥就他没事?”2018年8月,与舒某一同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石林村村支书和村主任,都被镇纪委立案审查,并受到党纪处分,而非中共党员身份的村民小组组长舒某却迟迟未被处理,村民普遍认为处理结果“不公平、不服众”。

不过,舒某没能“逍遥”太久。2018年9月11日,兴文县监委派出石海镇监察室挂牌后,随即启动对舒某的监察调查。2018年12月21日,兴文县监委发出监察建议:“舒某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虚报工程材料数量,从中获利1.48万元。经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建议由你镇按程序免去其组长职务。”

消息传回,石林村干部群众拍手称快:“不论是不是中共党员,只要行使公权力,就要被监督、被监察,这才是监察全覆盖的应有之义”。

“以往,非中共党员的村主任、妇女主任、民兵连长、村民小组长等行使公权力的村委会委员,以及临时受政府委托从事公职的人员都不属于乡镇纪委监督对象,乡镇无法监督处置。设立派出乡镇监察室就可以对这些人员开展有效的监督处置了。”兴文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高建说。

高建认为,随着派出乡镇监察室的设立,一个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未设立派出乡镇监察室前,涉嫌违法问题人员,是中共党员的由乡镇纪委实施党纪立案,非中共党员干部则必须由县监委实施政务立案。“那么,对同一案件的处理,就存在一个办案时间差。派出乡镇监察室设立后,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可同步展开,问题线索处理必将更加高效。”

监察“哨卡”全覆盖

“最近咋样?对村、组工作有没有意见?有就同我讲!”共乐镇冷水桠村纪检委员杜远洪几乎每天都会在村里随机“拦住”几名乡亲询问。与杜远洪从事同样工作的村(社区)纪检委员,兴文县共有259名。他们由乡镇纪委统一管理,配合派出乡镇监察室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开展监督。

在高建看来,建立村(社区)纪检委员队伍很有必要:“兴文县259个村(社区)都有集体企业,村(社区)上资金、项目较多,村集体作为业主单位的建设项目是否按程序运行,是否严格遵循‘一事一议’程序,群众的知晓权是否得到保障,干部到底怎么样?群众最清楚。”

事实上,配备259名村(社区)纪检委员,就相当于在兴文全县建立了259个基层“哨卡”。杜远洪等人“一人一哨”“守土有责”。冷水桠村“哨卡”建成后,兴文县监委派出石海镇监察室副主任王志中就拉上杜远洪对该村的监督对象进行摸底、登记、造册。

截至目前,兴文县15个派出乡镇监察室共45名干部,和村(社区)纪检委员一道,通过专项督查、列席会议、访廉问廉等方式,已开展监督117次,访谈2130余人。

除开展日常监督外,派出乡镇监察室挂牌后立即对涉及非中共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收集和排查。截至2018年底,审核整理问题线索29条,经兴文县监委批准对7名非中共党员人员立案调查,诫勉谈话4人,提醒谈话及批评教育41人,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另一方面,“让农村基层监察对象清楚,哪类人群将受到监察监督,哪些行为将受到监察监督很重要。”兴文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林鑫认为,做好面上的宣传将有效增强农村基层监督对象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监察对象的自我约束力。

破解“本领恐慌”,靠制度保证执行力

自从兴文县监委派出石海镇监察室于2018年9月挂牌后,石海镇纪委书记何娜多了一个新身份——兴文县监委派出石海镇监察室主任。面对新身份、新任务,何娜一度有些“本领恐慌”。

为破解“本领恐慌”,从2018年9月起,何娜总共参加了县监委组织的3次培训:“培训使我明确了派出监察室的监察对象范围、工作权限和职能职责,让我对如何开展面向农村基层非中共党员监察对象的监督问责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学成归来,何娜转变为“教师”身份,对监察室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执行力关键靠制度。《兴文县监察权向乡镇延伸工作实施方案》对派出乡镇监察室的制度、流程、文书等进行规范,特别明确监督工作、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等相关程序,建立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台账,并设计规范统一的文书格式。

为规范派出乡镇监察室履职行为,防止权力被滥用,兴文县监委规定,派出乡镇监察室的调查措施被规定在询问、谈话、调取以内,并且从立案开始到之后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县监委指导下进行。

通过一系列衔接有序、制衡有效的举措,兴文县15个乡镇全覆盖设立派出监察室,监察职能离老百姓更近了,监察变得更有力了,监督效率更高了。

除石海镇石林村舒某之外,共乐镇畜牧兽医站陈某在办理涉农保险工作中虚假投保;共乐镇林业站李某酒后驾驶;石海镇张某在生猪、“扶贫保”等险种中虚假投保……4个月内,已有7名非中共党员干部因违法被立案审查。(责编/周盼) 

编辑:谢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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