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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改革开放大潮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2019-01-14 15:36来源:成都《先锋》杂志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改革开放催生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奠定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指出,4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建成了包括医疗在内的世界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成都的医保制度在改革开放中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从无到有:历时6年,运行7项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

1988年,国家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1年,成都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纳入保障范围。

2003年3月,成都在国家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和患病住院医疗保障,先行先试为农民工量身定做综合社会保险,实现“一项缴费,六项待遇”。

2004年3月,成都总结2003年全国首批新农合试点县——都江堰市试点经验,在全国省会城市率先全域推进新农合制度,有效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形成了“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疑难病不出县”的农村医疗服务新格局。

2004年3月,成都按照“先保后征,应保尽保”原则,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对199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的已征地农民实施“退费进社保、政府给补贴”政策,对2004年1月1日以后的新征地农民实施“鼓励就业、土地换保障”政策,解决了病有所医等问题。

2005年8月,成都实施少儿住院互助金制度,将全市中小学生、婴幼儿整体纳入参保范围,成为当时继上海、北京后全国第三个开展这项保险的城市,填补了少年儿童保障空白。

2007年1月,成都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全市城镇非从业人员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全部纳入覆盖范围。

2007年9月,成都实施市属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成为全国首个建立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城市。

至此,成都利用6年多时间,建立了7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了城乡全覆盖。

从有到优:“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保障体系形成

近年来,成都通过厘清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等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功能定位,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兜底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

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2009年以来,先后将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和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并轨接续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实现与城镇职工待遇一致。同时,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将已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住院互助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归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国内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实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覆盖全民。

补充保险“为补充”。2010年,成都整合原有的三种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率先在国内实施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在不增加参保人员和单位负担的基础上,通过改革资金筹集方式筹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分别提高11.3和13.7个百分点。从2014年起,成都全域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超过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补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费用负担。同时,通过招投标程序,将大病保险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管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提高了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和经办管理水平。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补短板”。2016年,成都构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治疗重特大疾病必须的、经谈判纳入重特大疾病药品目录的26个药品纳入报销范围,按70%的标准报销,治疗年度最高报销额度15万元,更精准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医保精准扶贫“助攻坚”。2016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县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额报销;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90%。

长期照护保险“解民忧”。2016年7月,成都被人社部确定为国家首批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城市,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项被称为“第六险”的社会保险制度,首先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成都创建多元筹资、标准科学、待遇分级、照护多样、社商合作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形成了以政府经办机构为主导,商业保险公司、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等社会各方面协同的经办服务体系;组建了一支涵盖管理、经办、评估、服务、专家等多专业的人员队伍,保证了长期照护保险的稳健运行。

截至2018年9月,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43.8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21.34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22.50万人,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分别为85%、75%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倍,2018年达到39.0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22.50万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2018年达到23.35万元;长期照护保险累计受理评估申请26961人,评估通过18425人。从2018年11月1日起,将失智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

经办管理:市级统筹、全域结算、城乡一体全面实现

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2009年,成都将过去市本级和各区(市)县分级统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升为市级统筹,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在国内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由市级经办机构进行管理。统筹层次的提高,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基金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医疗保险全域即时结算。通过建立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各区(市)县劳动保障所(站)、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全部实现了与成都市人社信息中心联网。2009年12月,成都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实施全域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的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中自主选择刷卡购药和就医,享受全域即时结算,医疗保险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经办成本进一步降低。近年来,通过完善异地就医配套政策、统一经办规程,做好系统接口整改等措施,实现了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省内和全国部分城市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全市共计226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充分满足了各类参保人员需求。

经办管理全市统一。在基金市级统筹、医疗费用全域即时结算的基础上,成都实现经办机构设置、政策制度、经办规程、信息系统、办事流程、两定机构六个方面的城乡统一,全域医疗保险经办统一。

医保未来:保障市民健康、贡献更多医保力量

医保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成都将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管理理念和“让大爱阳光照亮每个角落,让党的关怀温暖每个家庭”的目标,不断深化医疗保险改革创新,加强联动合作,切实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进一步健全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医疗保险治理现代化能力进一步提高。着力营造“基金运行可持续、群众负担要减轻、经办管理高效率、三医联动促改革”的医疗保险可持续治理格局,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治理现代化能力,为新时代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贡献更多医保力量。

市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秉持为民情怀、着力改善民生,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保障市民健康,着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成都实践,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转自成都《先锋》杂志
编辑:谢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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