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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四位一体”的生态文明法治化体系 推进四川生态文明建设
2018-12-21 17:15来源:四川党的建设
尤战洪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将生态文明建设与依法治国重要方略相结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是自然环境资源大省,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上,要坚持以法治手段,在党委领导下形成“四位一体”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体系,推动四川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

省高院审监庭工作人员到贫困村大湾村走访调研 供图/省高院审监一庭

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问题。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全过程和各方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四川省委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认真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道路,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性、有效性。

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必须强化地方立法工作。在四川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立法建设工作中,要形成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地方性法规相互联动的加强局面,省级地方性法规要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同时,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节能评估审查、节水、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等方面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

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必须强化行政执法工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组合拳”功能,强化省内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让各级党委政府能够从体制内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加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建立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必须强化司法工作。通过司法审判对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进行惩处,既是对破坏环境者的直接追责,也是对全社会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教育。全省多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已经设置环境资源审判庭,应该加大力度依法审理各类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发挥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职权,探索建立全省生态文明公益诉讼规定,对于破坏生态文明的行为,在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下,依法启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让破坏环境者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必须有社会大众参与。深入挖掘巴蜀文化中的生态元素,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在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作者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责编:范吴瑕)
编辑:易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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