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芳
芦山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全县9个乡镇(街道)和6个大口党委各部门实际,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加强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助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县纪委监委调整完善了县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联系乡镇(街道)、大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由8位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别联系9个乡镇(街道)和6个大口党委各部门,重点运用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开展多种形式监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未病先防。
改进监督方式,坚持主动监督
从3月份开始,为更好督促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县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建立了“一月一清单”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每月初结合当前阶段重点工作梳理本月监督检查清单,由联系班子成员带队开展督查,督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各单位警示教育工作、干部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了督查。每月末进行一次集中通报,综合分析研判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突出“两到位”,提升监督实效
压力传导到位。以监督检查为契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被督查单位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部分县级部门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力度不够,对党风廉政反腐败工作部署不力”“龙门镇纪委在开展日常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中留痕意识不强、相关档案资料不全。”针对这些检查出的问题,监督检查组细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书面反馈了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目前,全县已开展监督检查34次,发现问题56条,向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56条。
整改回访到位。采取过程跟踪、“回头督查”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意见不重视、不落实的,县纪委监委进行约谈提醒,直至问责追责。以此督促乡镇(街道)、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分解细化,实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逐级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