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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8-04-11 11:14来源:成都《先锋》杂志
熊若愚

2018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在发展基础上多办利民实事、多解民生难事,兜牢民生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坚持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让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孩子是人类的未来,对待幼儿的态度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五年来,我国适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全社会生育水平得到回升。与此同时,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全国幼儿园数量增长了近三分之一,在园幼儿增长了五分之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经接近80%,提前完成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目标,超过了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但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仍未完全解决,好入园、入好园仍是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这就要求我们把学前教育从 3至6 岁逐步拓展到 0至6 岁,以实现所有幼儿的平衡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高度重视0至3岁期婴幼儿养育工作,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为婴幼儿父母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提高婴幼儿养育质量。加快育婴师、保育员培育力度,满足幼儿早期发展的需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坚持发展与质量并重,着力化解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制定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压实监管责任,加大督察力度。明确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立法,为学前教育依法办园、规范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在学有所教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五年来,我国加速推进教育现代化,用于教育的投入由2万亿元,突破了3万亿元大关,目前正在迈向4万亿元大关。这五年,我国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共培养输送了6500万高校和中职毕业生,人力资本总量大幅提升,有力支撑了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更加强烈,个性化、多样化、终身化的学习需求逐渐成为主流。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把教育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背景中来思考,放在国家需求中来部署,放在群众期盼中来谋划,更好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教育投入力度,落实好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这一目标,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完善资助体系,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决不让一个孩子因为家庭困难而失学,努力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

在劳有所得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五年来,我国就业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年均在1300万以上,城镇的调查失业率、登记失业率都保持在比较低的水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群众不仅希望能就业,更希望就好业,期盼有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就业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相结合,在发展经济的过程当中,多创造就业岗位,特别是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来提高劳动者就业的能力和转换岗位的能力,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坚持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提高岗位匹配的能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在贷款、融资、场地等各个方面对创业提供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维护劳动者权益,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特别是加大互联网服务,让每一个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都能够在公共服务体系当中得到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完善劳动者收入增长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在病有所医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五年来,深化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健康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建立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行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改善服务质量,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增加到99万个,医疗卫生人员达到1120多万人,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6.5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必须大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健全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对口支援,推动医疗服务优势资源对困难地区的辐射和带动。扩大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范围,特别是要对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全覆盖。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发展健康产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全国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便群众看病。

在老有所养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中国的老龄化程度正不断加深,养老是社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五年来,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超过9亿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制度公平性显著增强,对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增进人民福祉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面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努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积极稳妥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重拾社保资金,进一步夯实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物质基础。逐步建立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统筹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快发展职业(企业)年金,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实施老年人照护服务项目,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在住有所居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安居是乐业的基础,住有所居是最大的刚需。五年来,人民群众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012年的32.9平方米提高到2016年的36.6平方米,6000多万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2600多万住房困难群众住进了公租房。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持续显现,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房价涨幅回落,三四线城市房价趋于稳定。农村危房改造成效显著,累计支持1469万户贫困农户改造了危房,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国有租赁企业的建设,充分发挥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全力做好公租房工作,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持续提升公租房保障能力,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实现应保尽保。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落实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设体现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乡村建筑。集中力量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让贫困人口人人住有所居。

在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弱有所扶和幼有所育都是十九大报告中的新提法。报告增加这两项,进一步丰富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涵,更精准、更全面地补齐了民生短板。五年来,我国全面完善了救助保障制度。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灾害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构建“8+1”社会救助体系。在努力实现救助全覆盖的同时,稳步提升救助保障的水平,财政用于社会救助方面的资金从2012年的1800多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2500亿元。承担救助任务的民政部门不断规范救助保障管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开展了户籍车辆、银行存款、证券财产、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对比,提高了救助对象识别的准确性,做到精准救助,应保尽保。这些年来,我国440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扶持100万城镇残疾人就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2000多万残疾人,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过上了有尊严的生活。弱有所扶的程度体现了社会文明的程度,随着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我们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对弱有所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升救助保障水平,提高救助对象识别的准确性,发挥好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促进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拓展有助于弱势群体社会参与和社会竞争能力提高的服务项目,挖掘其发展潜力,使弱势群体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问题,最终融入社会发展之中。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报刊社要闻评论部主任

(转自成都《先锋》杂志)

编辑:夏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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