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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研究
2018-03-05 17:10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
中共四川省统计局党组

统计监督职能是统计法定的三大职能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提出“完善统计体制”,这对统计工作作出了新定位,提出了新要求,统计应抓住机遇,乘势而为,坚持完善统计体制,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统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2017年11月3日,全省统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暨统计改革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
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是新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强化统计监督是新时代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监督制度化、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完善统计体制”纳入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从而进一步形成了“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统计监督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宏观背景下,发挥统计监督在国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是新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强化统计监督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统计体制”与“深化政治巡视”“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等并列,充分体现了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了八大重点任务,完善统计体制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统计监督是提升党的建设质量,实现党的自我深化、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统计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强化统计监督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计工作的必然要求。当前,统计部门面临“三个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批示,要求统计部门结合新时代新要求,强化统计监督,确保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三大职能的有机统一,进而发挥统计在新时代宏观经济管理以及党和国家行政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新时代对统计监督的新认识

由于学术界及实际工作部门对统计监督研究和探讨较少,加之《统计法》主要从统计执法角度对统计监督作具体规定,造成实际工作中对统计监督职能认识不足,经常将统计监督等同于统计执法监督,造成统计监督职能主要围绕统计执法监督展开,统计监督的机制、手段、措施也主要围绕统计执法监督铺开。事实上,统计执法监督只是统计监督的一部分,统计监督不仅包括监督统计数据的产生过程,也包括用统计数据进行监督的过程,同时,统计数据产生过程的监督不仅包括统计执法监督,还包括对统计职业道德、统计行业规范的管理。

新时代统计还需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统计监督是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评估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和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实施效率,考核各级政府工作成绩以及统计行为规范,检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以及干扰统计资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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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统计监督职能的新定位

统计监督对经济增长、就业、物价、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发展进行监测,并监督其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通过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监测与监督,对宏观调控是否适当、宏观调控预期目标是否适当、宏观调控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进行评估,是评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统计监督可评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模、水平、增速是否适当,发展结构是否合理,发展质量效益是否最佳等,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

统计监督是行政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监督属于行政监督,并且具有独特特点:客观性,统计监督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进行监督;数量性,统计监督对经济社会运行状态正常与否提出数量界限;全局性,统计监督是从宏观上、总体上对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是一种综合性、全面性的监督。统计监督的独特性决定了统计监督是对政府工作进行评价考核的重要方式,是实现行政部门自我监督的重要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是有机统一体,其中任何一种职能弱化都将会影响其他职能的发挥。由于受统计体制、机制等因素影响,实际工作中统计监督职能最容易被弱化,进而影响统计整体职能的发挥。而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是统计发展历史的经验总结,也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对统计提出的新要求,应把统计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统计监督是新时代统计工作的突出职能。

新时代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新思路

统计工作重点以统计服务为主向统计服务与统计监督并重转变。统计监督与统计服务并不是对立矛盾的两方面,而是对立统一体,是同一内涵的两种表现。统计服务的过程就是统计监督的过程,要将统计监督寓于统计服务之中。统计监督以微观监督为主,向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并重转变。微观监督是实现宏观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宏观监督是统计监督的目标,微观监督要“实”,宏观监督才“稳”。统计监督以违法行为监督为主,向违法行为与失信行为监督并重转变。统计监督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强化道德对法律的支撑、法律对道德提供保障,使违法行为与失信行为监督同时发力、互为补充。统计监督从统计系统内监督向全面监督转变。统计机构应加强对全社会统计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部门统计、行业统计的统计监督。统计监督从封闭监督向开放监督转变。统计机构对统计监督进行管理,制定统计监督的标准;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对本部门、本行业的统计进行统计监督。同时,努力与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税务监督等行政监督合作交流,增强监督合力。(责编:刘艳梅) 
编辑:周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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