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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诚信:将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2018-03-05 16:47来源:四川党的建设
政务诚信是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处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是政府获得社会公众信任的根本,起着基础性、导向性、示范性和决定性作用。
 
政务诚信:将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本刊记者  张微微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2017年1月9日,在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新当选的人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人员一句句铿锵有力的誓言在会场内回荡,彰显着公务员掷地有声的承诺,诠释着履职尽责的担当。
 
这是泸州市充分发挥公务员在政务诚信体系建设中示范表率作用的缩影。作为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泸州市坚持把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社会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抓手,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诚信施政水平。
 

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  供图/泸州市委宣传部

 
公务员个人信用档案,绑定前途与诚信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泸州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公务员个人岗位职责,将履职承诺情况面向单位、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并将履职过程中的失信和褒奖信息及时记入公务员个人信用档案或录入公务员履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泸州市人社局公务员考录、培训与监督科科长曾昊明向记者介绍道,按照奖惩分明的原则,失信行为将视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处分期内或受处分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务;受表彰情况作为推荐先进、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褒奖。
 
哪些情形会作为公务员失信记录被录入档案?
 
曾昊明介绍道,失信行为包括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在遴选公务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职责,无故超时限办理;不遵守工作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篡改个人档案信息;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遵守廉政纪律,违反廉洁规定等违纪违规情况。
 
“除此之外,我们还会将公务员的社会信用信息录入公务员个人信用档案,作为机关考核的参考部分。”泸州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马小林介绍,公务员的社会信用信息包括酒驾刑拘记录、不良贷款征信记录等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这样做实现了对公务员的全方位监督考核。
 
“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务员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将有利于社会监督公务员履职,有利于选拔出诚信、清廉、务实的优秀干部,建立清廉公正的党政机关,还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务员的带动引领作用,建立诚实守信的社会秩序。”马小林补充道。
 

政务服务实现异地代办  供图/泸州市委宣传部

 
“接办分离”“审管分离”“管执分离”,打造透明审批制度
 
2018年2月2日下午,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的政务大厅里,正在办理登记业务的某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李先生正认真阅读并记录着电脑屏幕上显示的“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及准备要点”。
 
“自贸区每个柜台都是‘一机双屏’,接件人员操作的整个流程都会双向显示。办件的流程有哪些,材料审查的要点有哪些,审核进展到哪一步,以及相应的办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姓名都会进行显示,一目了然,公正透明。”李先生告诉记者:“几年前的政务中心可不是这样,接件、审批、监管都由一个单位负责,权力集中在个别人手里,审批流程也不公开,很容易造成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造成老百姓对政府的不信任。”
 
“正因如此,如何规范行政审批部门的权力,构建公平、公正、透明、快捷的行政审批流程,树立政府的公信力,便成为改革试验田——自贸区的重点改革方向。”川南临港片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人李菲表示,作为改革的试验田,川南临港片区多措并举,努力打造透明审批制度——建立了“一口受理、接办分离”的审批机制,接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接件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审批人员进入后台,办公区隔离;实行了“审管分离”机制,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分离;探索了“管执分离”机制,将行政监督与行政处罚分离,成立了专门的综合执法队伍;开设了“17点课堂”,对政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党风廉政、礼仪和业务培训,以提高其服务能力。
 
“这些举措既提高了办件的透明度、公正度、便捷度,又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赢在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李菲说。
 
反垄断,成立高规格的公平竞争  审查工作联席会议
 
“泸州的市场环境很不错,对外来企业很包容,市场机会也很公平,特别是自贸区成立以后,更是宽松了不少。”在泸州自贸区政务大厅里,刚拿到经营执照的江苏籍客商王茂用3个“很”字对泸州的市场环境给予了高度评价。
 
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泸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建立了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该联席会议包括泸州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等25个成员单位,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系发改委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副主任担任会议召集人。
 
2017年8月30日,泸州市政府召开了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全省率先审议通过了《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出台,拉开了泸州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监督指导、责任追究的序幕。审查细则包括“不得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等4大类近20条审查标准,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者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7个方面内容的政策措施。这进一步加强了泸州市政务诚信体系建设,为推动营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夯实了基础。(本稿支持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处、泸州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责编:范宇)
编辑: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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