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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建起检察院 服务送到心窝里
2018-01-08 17:10来源:四川党的建设
原标题: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推进法治四川建设  家门口建起检察院  服务送到心窝里  

罗伟 吴波 

“如果没有视频接访,没有检察官提供的法律咨询,我不可能依法维权。”2016年11月,在广东打工的郭忠建被一辆叉车伤到腰椎,工厂老板以他刚进工厂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

回到家乡后,他得知可以通过视频向检察院进行法律咨询、 控告举报,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求助,没想到检察官给了他中肯建议,最终帮他维护了合法权益。如今谈及当时场景,郭忠建依然激动:“这是把检察院建在了老百姓的家门口啊,太感谢了!”

近年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把“将办公桌搬到群众家门口、 将公平正义放在群众手心头”,构建“智慧检察”新模式, 检察工作延伸到巷尾街头、院落村头、田间地头,群众亲切地称之为“家门口的检察院”。

视频接访平台  打通群众诉求“绿色通道”

2017年12月18日,营山县六合乡营平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村民活动室内,播放着营山县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法律教育相关内容。六旬村民罗忠容是一名忠实观众,她感慨地说:“如果没有视频接访,没有检察官的帮助,我这个哑巴亏吃定了。”

原来,罗忠容的女儿出车祸遇难,肇事者赔偿给老两口的20万元被女婿借走,承诺3年内还清。谁知女婿拿着钱大肆挥霍,承诺成了“空头支票”,老两口束手无策。“咱们找检察官,让他给我们撑腰。”今年7月,在该村党支部书记李长明的建议下,罗忠容来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向检察院视频接访员反映,检察官给了他中肯建议,最终帮她维护了合法权益。

视频咨询接洽中心

“像营平村这样配备独立专线的视频接访平台,全县目前已经建成近800个,实现检察力量覆盖所有基层组织。同时将纪委、法院、公安、扶贫、信访、司法等多部门终端连入该中心,实现多平台多系统互容互通。”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鸿介绍,该院创造性地建立视频接访平台,安排专人负责维护和接访,并统一汇总、分流和归口处理。群众可通过智能手机随时随地与检察官在线上交流沟通,完成法律咨询、控告举报、控告申诉、律师预约、案件信息查询等服务,畅通了老百姓的诉求渠道,有利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据统计,该视频接访系统自今年5月运行以来,已接待视频咨询 623人次,受理群众视频来访94件,解决群众诉求142件,收集举报线索并移交控申部门 23件,共转交相关单位答复35件次,自行答复59件次,答复满意率100%。

打造知心姐姐品牌 为青少年成长“保驾护航”

日前,营山县人民检察院“知心姐姐”团队来到盐井小学、骆市小学、天伟中学等学校,开展“蓝鲸游戏”专题法治讲座。“知心姐姐”详细分析了“蓝鲸游戏”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邀请两名志愿者现场进行模拟表演。“记住,不要因为一时好奇而去尝试类似的游戏,遇事多与父母沟通。”“知心姐姐”们谆谆告诫同学们。

据该院检察长罗伟介绍,营山是四川省劳务输出基地县,外出务工人员多,留守学生成为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2015年,该院组建“知心姐姐”团队,经常到学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教育讲座及以案说法等活动,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不仅创办“知心姐姐”微信公众号和“知心姐姐伴我行”微信圈,将法治故事、警示案例和法律知识等传授给未成年人。同时,开通“知心姐姐”热线电话,对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应对方面的语音交流平台。

据统计,近3年来,该团队开展各类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讲50余场次,为7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对10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帮教,对7名未成年人提供了司法救助和其他救助,对30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疏导。

知心姐姐为留守儿童服务

针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新特点,该院在营山中学、营山二中、营山职业高级中学等单位建立了青少年观护基地,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平等保护的机会。

营山县小桥镇青年李亮(化名),因参与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正处于帮教观察期。在该院未检科检察官罗畅的帮扶下,如今,他正在营山职业高级中学学习汽修,他的人生经修正后再次焕发光彩。“检察官巴心巴肝帮助我孙子,经常牺牲休息时间来家里关心他,还带他参加公益活动。”李亮的婆婆说,她对外都喊罗畅“干孙女”。

司法救助 让困难当事人“保眼前、管长远”

被救助人周某,于2016年9月被一辆轿车撞伤致右腿骨折,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7万余元,未得到赔偿。家中5位老人均失去劳动能力,仅靠其父母在外打工挣钱维持生计,家庭生活困难。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后,认为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由控申部门核实,向周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两万元,并开展长期帮扶,使之脱离困境。

近年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司法救助机制,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司法救助工作,从而拓宽救助渠道,实施多元化、全方位救助。2015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将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费用的申请执行人,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因无法获得赔偿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等“八种情形”纳入立体救助体系。

同时,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实施后认为需要进行其他救助的,可向有关单位发放检察建议书,并移送相关材料,由有关单位审核、办理。在实现立体化、精准化救助的基础上,该院还建立了跟踪回访制度,通过对被救助对象实际生产、生活情况的跟踪调查,让困难群众能够“既保眼前,又管长远”。

截至目前,该院先后对20余人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22.6万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临时性救助10余人,解决危房改造补助2人、低保12人,减免医药费2人,提供法律援助2人、就业技能培训5人。(作者单位:营山县人民检察院)(责编:裴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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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蒋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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