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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后党中央出台的首部 《条例》,你读懂了吗
2018-01-08 17:00来源:四川党建网
“党务公开是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党的十九大召开后,2017年12月25日,中央出台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试行)》 (以下简称 《条例》 ),从“谁来公开”“公开什么”“向谁公开”“如何公开”等方面对党务工作进行了规定,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制定出台的首部条例,是党务公开领域的首部基础主干法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发扬党内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问:为什么要党务公开?
答:党务公开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所坚持的一贯原则,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长期在探索和不断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近年来,党中央先后印发多个文件,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党的十九大期间,还首次设立了“党代表通道”。
然而,同新时代新要求相比,当前党务公开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程序不够规范、载体不够丰富、方式比较单一等。党的十九大之后不久,中央就加强和规范全党党务公开工作出台一部基础主干法规,是我们党更加开放、民主、透明、自信的象征。

问:党务公开要把握好哪些原则要求?
答:根据党中央要求,推进党务公开首先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必须着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根基,更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
党务公开具有不同于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的一些特点,必须在把握党务公开自身特点和内在规律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要有力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推进这项工作,做到能公开的一定公开,增强党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要有序开展,紧密结合党的组织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严格遵循公开基本原则,科学灵活把握党务公开的时、度、效,做到步子稳、效果实;要注意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问:如何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答:党务公开主体可以分为3类:一是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二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三是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等。这3类主体基本上涵盖了党的各级各类组织,有利于实现全党党务公开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条例》按照从宏观到微观的逻辑逐层规范党务公开内容。第二条明确了党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党的领导活动、党的建设工作两大板块;第七条对党务公开的普遍性内容作出一般性规定,强调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一般均应当公开;第九条至第十三条对各级各类党的组织的公开内容分别作出规定,提取最大公约数,分门别类予以规范;第十四条要求党的组织对党务公开内容作进一步细化,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做到量体裁衣。《条例》明确了四种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在全党公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具体公开范围的确定主要依据党的组织职责权限、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等。

问: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是什么?
答:科学严密的程序是稳妥有序实施党务公开的前提。《条例》设置了“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的程序环节,并规定了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职责。党的组织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审查研究,严格审批把关,把握好公开内容的必要性和准确性,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
公开方式需要与公开内容和范围相匹配,才能保证公开效果最大化。《条例》针对在党内公开和向社会公开分别规定了公开方式,体现了党内与党外相区别、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公开方式,要注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还要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增强党务公开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问:党务公开条例出台后有何现实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推进党务公开是我们党“四个自信”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宣示党的意志和主张,有利于积极推进党内民主,人人参与党的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形成最大的同心圆和凝聚力。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摘编自新华网等) (责编:范吴瑕) 

党务公开历程
2004年9月16日至9月19日举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后,“党务公开”的概念开始较大范围地推行。

2006年,中共兰州市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各级党组织中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指出先行试点,然后于2007年在全市推行党务公开,成为了较早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的省会城市之一。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同时将“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作为党的一项组织制度写入党章。

2009年7月,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北京成立,两个月后,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在报告中指出,“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编辑:索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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